第二章 会 员 |
第五条 |
凡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习过(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成人教育、进修、学术访问等)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除特别声明不参与者,均为本校友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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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条凡填写校友信息登记卡,列入校友名录者,即为本会会员,不必另办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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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会员的权利:(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会员有批评、监督和依据既定程序罢免本会领导人员的权利;(3)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4)会员有对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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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会员的义务:(1)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的任务;(2)会员有义务执行本会的决定,接受本会所委托的义务;(3)会员有协助本会筹措经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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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从事有碍本会声誉的活动的会员,本会得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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