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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院校友-附录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校友会章程

1998年5月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校友会
School of Economics,Peking University Aiumni Association.简写:S.E.P.U.A.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校友的联谊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学校与经济学院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为北京大学和经济学院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为:(1)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学院之间的联系和情况交流;(2)进行学术交流;(3)组织联谊活动;(4)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学院的发展作贡献,为推动校友的事业和成长服务;(5)不定期编发校友通讯简报。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习过(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成人教育、进修、学术访问等)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除特别声明不参与者,均为本校友会会员。
第六条
条凡填写校友信息登记卡,列入校友名录者,即为本会会员,不必另办任何手续。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会员有批评、监督和依据既定程序罢免本会领导人员的权利;(3)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4)会员有对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1)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的任务;(2)会员有义务执行本会的决定,接受本会所委托的义务;(3)会员有协助本会筹措经费的义务。
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从事有碍本会声誉的活动的会员,本会得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1)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2)根据本会松散性特点,可不定期举行,一般利用校庆、院庆校友返校时召开,一至三年举行一次;(3)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会执行机构人选。
第十一条
本会与学院的关系。本会接受学院行政的领导和支持,学院行政将校友会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中。
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1)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由在任院长兼任。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在比较熟悉校友情况、热心本会工作的会员中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产生
第十三条
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上届理事会征求校友意见后提出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通过当选,任期三年。首届理事会由会长届会长、秘书长及历届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四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员自愿捐献;(2)业务活动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或今后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设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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