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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继:现代保险服务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王祖继

    很高兴参加第十二届北大赛瑟论坛。在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讨论现代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可谓正当其时。保险业新“国十条”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将保险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地提出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举措,集中反映了各方面对新历史条件下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新期待。现代保险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开放的命题,内涵很丰富。

    第一,保险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制度供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首先是制度的现代化。从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看,人类社会的历次重大变革都会产生新的风险管理需求,促使保险业在新需求下吸收新经济元素,持续发展、持续创新,为政府、社会和经济治理提供新的机制。在经历多次变革后,保险不仅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社会效应也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一项重要的制度供给。首先,保险精神符合现代国家治理核心价值观。其次,保险功能符合现代化国家治理方式的发展趋势。最后,保险机制符合风险社会的稳定性要求。

    第二,现代保险服务业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大有作为。新“国十条”将保险定位为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对新时期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崭新的要求。保险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机制,在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完全有条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险服务于改革中的政府治理,提升政府效能。二是保险服务于转型期间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保险服务于新常态下的经济治理,支持经济转型升级,这主要基于保险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保险是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资金来源,保险是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济引擎的重要动力。

    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是中国保险业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以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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