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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龙:审慎监管助力保险扶贫和普惠金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赵宇龙

保险扶贫是普惠金融的一个重要形式和渠道,现在我们要提高普惠度、增强金融的包容性,把保险服务、金融服务推广到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或者弱势地区。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当金融业这么做的时候,客户基础的改变、市场基础的改变、资产结构的改变和负债来源的改变,会不会降低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对监管造成风险,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

我们先看一下近年来保险扶贫的主要方式和成绩。在保险保障扶贫方面,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已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也逐渐建立。在保险增信扶贫方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险保单增信和借款人意外伤害险业务逐渐开展。在保险投资扶贫方面,“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开展试点,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一期募集资金已达10亿元。

关于金融包容度和金融稳定度之间的关系,从已有的文献看,学界对金融包容度的增加是否会削弱金融稳定性并未达成一致: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包容度提升与金融的稳定存在负相关性;另一种相反的观点是,金融包容与金融稳定之间具有正相关性,金融包容度的提升不仅不会损害金融稳定度,反而有助于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改善。大部分文献支持金融包容并不必然降低金融稳定性的观点,而且有文献发现,一国金融监管水平对于二者关系有重大影响。在有效的监管下,金融包容和金融稳定是可以兼得的。

我们以过去10间中国农险数据为例对金融包容与金融稳定的相关性做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对审慎监管有三点启示。第一,中国农险案例中,普惠金融与金融稳定间没有发现负相关关系。审慎监管应当以积极和务实的态度来对待保险包容性的提升。第二,随着保费规模的不断做大,农险综合赔付率和十年的总体综合赔付率波动率均趋于稳定,审慎监管应在政策上鼓励农险业务发展,在提升金融普惠度的同时可以维持金融稳定。第三,农险这种普惠险种,在发展初期的波动性较大,审慎监管要重点关注业务导入期以及业务规模较小的公司,强化其风险防控。

那么监管以后如何助力普惠金融和保险扶贫,使我们在金融包容度提升的同时能够保持稳定性?从普惠保险的需求方――投保人――来看,由于普惠金融中的消费者存在保险知识匮乏、缺乏保险意识、对于保险等新生事物存在抗拒心理等特点,因此需要一个完善的外部制度环境进行积极引导和宣传,并在出现纠纷与赔付情况时,提供来自监管的支持和保障。从普惠保险的供给方――保险人――来看,保险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审慎监管,健全普惠业务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机构开展普惠业务的同时守住风险底线,解决普惠保险市场中的负外部性问题,通过政策工具将外部性问题内化为保险公司的经营决策目标,最终同时实现金融包容性与稳定性的双重目标。

在目前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同时体现了对保险扶贫、普惠金融的政策激励和风险约束。一方面,各险种的保费风险最低资本中,农险业务的每个风险暴露分段所对应的基础因子都低于一般财产险,体现了对农险业务的鼓励;另一方面,在巨灾风险最低资本计算中,农险所提取的最低资本仍保持比较高的要求,以保证农险发展的可持续性,体现审慎监管对风险防控的要求。下一步,我们正在考虑在资本要求中引入阶段性的调控性特征因子,将对保险扶贫产品和投资的支持政策显性化,在适当降低资本要求的同时,又能让保险机构在承保和投资决策中更方便地了解、评估和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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