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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日明--加快构建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加快构建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寇日明
 

    2008年,中国不仅经历了严重的金融危机,而且经历了比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更为重大的自然灾害,凸显了加快建设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国是巨灾频发而且损失严重的国家,近年来干旱、暴风雪、超强台风等极端气候发生的频率和因之引起的损失程度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与不断频发的自然灾害相比,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很不健全。目前,我国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主要采用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这种事后补偿方式加重了财政负担、降低了资金利用效率、加大了财政支出需求的波动性,同时也存在救助难以及时到位、补偿程度较低等问题。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参与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可贵的探索。一是我国保险公司逐步开展了企财险地震保险业务,对巨灾风险事故有了一定程度的覆盖;二是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由于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商业性保险公司接受的巨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被迫选择自留,造成经营不稳定。
    巨灾对我国社会财富和农业生产的威胁巨大,单一的依靠国家财政救济管理巨灾风险的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构建市场化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是保持经济竞争力和社会全面协调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需要。保险业在市场化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中扮演关键性的角色,应做好以下四点:
    第一,充分发挥保险管理职能,加大社会参与程度。首先充分重视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职能;其次通过再保险实现时间和地域上的风险分散;再次,积极推进社会对巨灾保险的参与程度。
    第二,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把巨灾风险划分为不同层次,形成投保人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到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到巨灾准备金、巨灾准备金到全球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散链条。
    第三,以农业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农业属于基础弱势产业,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应结合国际成熟市场现有经验,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在国家财政大力扶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方面有了初步的探索。
    第四,每年从中央和地方财政中列支一定的巨灾救助资金作为再保险费,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巨灾债券。巨灾债券有诸多优点,如杠杆率高、事件发生后资金保障程度高、风险期限长、发行效率高、同质性低、跨地区发行等。巨灾债券也有利于构建全社会共同动员、共同参与的救灾防范体系,消除市场壁垒,提高市场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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