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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赛瑟论坛·2019】刘峰:把握契机,直面挑战,持续提升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有效性

  【编者按】2019年4月19日,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和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办的“北大赛瑟(CCISSR)论坛·2019(第十六届)”在北京大学举行。中国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部主任刘峰应邀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以下是刘峰主任的演讲内容摘要。

  

  (图:刘峰主任发表演讲)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保险业逐渐发展壮大,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保险业公司治理制度也不断完善,在促进保险机构持续稳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我从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发展历程和现存问题两个方面来分析保险公司治理监管面临的契机与挑战。

  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历程包括三个阶段。首先,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初步确定。为落实中央要求,保险业在中国金融业中率先启动改制上市,主要保险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建立了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其次,公司治理监管体系逐步建立。从2006年开始,《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文件陆续颁布,逐步形成了涵盖多个维度的监管制度体系。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完善。最后,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取得积极成效,股权结构实现多元化,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基本建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当前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对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保险业也须将高质量发展作为下一阶段的主要目标,这需要不断完善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坚守市场定位,实现集约化发展。第二,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对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是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关键,要通过不断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提升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第三,深化保险业改革对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保险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各市场参与主体还不够成熟。下一步要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中心工作,努力把保险业改革推向新的阶段。第四,保险业公司治理现状对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中国保险公司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比如党的领导弱化、股权管理不规范、治理机构不健全、“三会一层”运作不扎实、内部管控不严密等。下一步需要重点解决上述问题。

  最后,我与大家探讨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的几点思考。公司治理监管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契机,必须持续深化改革。首先要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其次要强化股权和股东行为监管,坚持长期稳定底线,依法保护产权,持续优化股权结构,加强股东行为约束;再次要提升治理主体的运作质效,提升“三会一层”的紧密配合和有效制衡,发挥董事会核心作用,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规范高管层履职行为;最后要创新公司治理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公司治理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是一个持续探索的过程,面对机遇和挑战,要不断研究摸索,提升公司治理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健性。这离不开科研院校和专家学者的支持,我们期待与诸位保持沟通交流。

  (北大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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