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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南军:悲悯情感与社会保障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频繁爆出诸如大学生“卖身救父”、无钱病人睁眼进殡仪馆、农民工将亡故工友千里裹尸还乡等让人悲恸的故事,整个社会为此付出太多的悲悯情感,笼罩在一片盛世悲情之中。我们不禁思考:从人类情感的角度我们为什么需要社会保障;谁是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人;怎样看待部分学者对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所持有的反对意见?
    悲悯是人类最普遍也是最可贵的情感之一,这种情感无处不在,人人皆具。我们感伤无以谋生的耋耄老者,哀怜无以求助的失学少年,恻然无以庇身的天下寒士。在生活中,人们往往表现出人性尊重和悲悯情怀。当我们看到别人的不幸时,悲悯情感被激发,使我们感到“不愉悦”。那么怎样消除这种“不愉悦”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帮助和关爱这些不幸的人。我们对这些不幸的人施以援手,他们因为摆脱生活困难和感受到社会关爱而感到愉悦,同时我们也为能够帮助别人而心情愉悦。这个施以援手过程中显然不是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改进”,但从人类的情感满足而言,它的确实现了“帕累托最优”。
    然而,源于悲悯情感的救助行为受我们自身的生活范围和经济能力所限。譬如,我们只能知晓我们生活范围内的不幸的事情(包括耳闻目睹和从媒体获取),而对超出该范围的事情则无从知晓;即便是知晓后我们个体也可能因为时间、空间和经济能力的限制无法进行资助。这时,我们应该如何实现情感满足上的“帕累托最优”呢?对于这些情况政府应该承担首要责任。因为政府的信息获取能力和救助能力及其效率远非个人、公司以及社团所能及。政府代表民众通过转移支付对不幸的人进行救助构成了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最有效消除我们源于悲悯情感的“不愉悦” 的方式。因此,社会保障首先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某一社会群体的责任,或者说,社会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责任”;社会救助是社会大众的“道义责任”。
    “社会保障是全社会的责任”的说法尽管很动人,却模糊了政府和公众在社会保障中扮演的不同角色,使政府规避了应该承担的责任。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从2006年开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表明养老金的领取金额完全取决于缴费多少,这意味着国家减少了本应承担的部分养老责任,增加了社会大众的养老负担。如此而来,养老金的交纳纯粹是国家对个人收入的强制性储蓄,弱化了对社会财富的横向调节功能,不利于减少悲情故事的发生。政府其他规避责任的方式还有用价格管制手段进行社会保障等。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形式上保障了工人的收入问题,但这是将社会保障责任交予雇主承担,容易激起雇主的反弹,最终往往以提高失业率或者恶化雇用条件为代价。再如美国部分城市实行的限制城市房屋租金政策,将社会保障责任推给雇主,结果导致出租房屋的供给减少、质量下降。因此,社会保障首先是政府的直接救助行为,其实施效果应该能够保障社会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通过立法指定一般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来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则往往效果欠佳。
    哪些人可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呢?社会保障应该尊重人性的基础上确定实施范围。人们对略胜于和略逊于自己的人表现出“羡慕”和“得意”之情,抛开道德评价标准不谈,这种情感构成微观层面奋发向上的原动力;当人们对远胜于和远逊于自己的人却分别产生“崇敬” 和“悲悯”之情,而这两种情感在宏观层面上分别构成了“精英治国”和“社会保障”的人性基础。社会保障源自人类的悲悯情感,而这种悲悯情感只有当面对生活境况“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时候才会产生。例如,为国殉职人员的遗属,因经济原因失学的儿童,年迈失能的老人等,根据常理可以推断他们的境况可能“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一般会激发人们的悲悯情感,可以作为社会保障的对象,顺利实施保障政策。相反,略逊于社会平均境况的人却无法激起社会的悲悯情感,这时,如果任意扩大保障范围,甚至将所有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人都纳入社会保障对象,将使我们这个社会丧失前进的原动力,造就社会怠惰风气和懒汉群体。一些国家将领取退休金的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既有财务方面的原因,也有确保只有“远低于”社会平均境况的人才能获取最亟需的社会保障。总而言之,社会保障对象的境况应该与社会平均水平有一定的“级距”。
    就我国社会保障情况来看,两方面的情况都有。一种情况是级距太小,社会产生不出悲悯情感,反而迸出抱怨和不满情绪,制约了社会保障政策的效果。例如在住房保障方面,目前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人当中,相当一部分并未达到这条“远低于”标准,甚至处于社会中等水平之上。从经济适用房与同时间、同品质的一般商品住房的比价关系上看,两者相差在25%左右,很难想象购买力为5000元/平米的居民愿意向政府纳税(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免收土地出让金等措施带来的损失通过增加纳税人负担来弥补,墙内损失墙外补)去保障购买力为4000元/平米的居民。实际上,相当多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具有相当高的收入水平,而同样相当多的低收入者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根本享受不到住房保障。这使得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颇遭诟病。另一种相反的情况则是级距太大,大多数农民享受不到医疗和养老保障可视为级距为无穷大的例子,有些贫困地区的农民在患病后无钱医治,甚至连诊断的钱都没有,走得不明不白。前文所述农村大学生 “卖身救父”、无钱病人睁眼进殡仪馆、农民工将亡故工友千里裹尸还乡等故事几乎榨干了国人的悲悯情感。上述两种情况中,后者成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障碍之一。客观的讲,我国的社会保障程度远未达到西方福利国家的水平,还有不少人感受不到社会的关爱。目前在我国GDP年均增长率近两位数、国家税收增速远高于GDP增幅的情况下,如果辅以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结构性调整,那么缩小级距、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应该能够走出实质性的一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社会公众呼吁减少贫富差距、扩大养老、医疗、住房和教育等社会保障的受益群体范围时,也有一些经济学者或者从“成本优势”和“国家竞争力”的角度,或者从“平均主义”和“经济效率”的角度对此施以微言。虽然这样的观点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支持,但是从方法论而言,某些经济学者则像是画地为牢的原教旨主义者,置身于经济学这个自观察系统当中,嗜好用自己创造的参照系来评价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各方面政策的功效,武断地以“效用”来代替人类情感的“愉悦”;以“理性”排斥“社会关爱”。“效用”一词给这些经济学者带来的效用从不递减。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经济学拥有自己地研究范畴和方法论,然而,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时,需要各方社会群体和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讨论,经济学者应作为社会保障系统工程某一构件的建造者而非总设计师存在,他们的意见可以作为制定社会保障政策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但绝非取舍标准。经济学本来从社会学中分野而来,个别学者在自立门户的同时,也在逐渐偏离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观。因此,我们希望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时,经济学也能够关注人类情感需求,并以此为起点,踏上回归人类本性的朝觐之旅。

 

20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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