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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从融资支持到综合服务 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2026-08-26

2026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信贷业务、保险供给和政策协同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

小微企业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和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力量,也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规模小、经营波动大、抵押物不足、信息透明度较低等特点,容易同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和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如何在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同时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如何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保持金融业务商业可持续,始终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与往年相比,《通知》的政策导向发生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变化。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保量、稳价、优结构”,2025年调整为“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2026年则进一步转向“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从“保量”到“稳投放”、从突出“稳价”到强调“可持续”,并不意味着降低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而是表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正在由规模驱动转向质量、结构与效益并重,由外延式扩张迈入内涵式发展阶段。

深化协调机制

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长期难题。一方面,部分小微企业缺乏规范完整的财务报表,银行难以准确判断其实际经营状况和偿付能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能不了解企业的真实融资需求,企业也未必熟悉金融产品和支持政策。供需双方的信息阻隔,容易导致具有真实需求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无法及时获得融资。

2024年10月建立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区县走访、企业申报、名单推荐和银行对接,推动金融服务下沉基层。2025年的相关政策重点推动这一机制“走深走实”,2026年印发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完善常态化线上对接渠道,因地制宜开展线下集中走访,并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会诊”机制。这意味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正从阶段性的集中走访逐步转向线上线下结合的常态化服务。对于暂时难以通过常规授信审批的企业,跨部门“联合会诊”能够进一步识别问题究竟源于信息缺失、抵押不足、担保缺位,还是企业经营本身不具备可持续性,从而有针对性地寻找解决方案。

不过,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主要是改善信息和服务对接,不能替代金融机构独立审贷。地方政府推荐的企业名单不等同于政府信用背书,进入推荐名单也不意味着必然获得贷款。金融机构仍需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尽职调查,判断融资需求的真实性和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优化信贷结构

过去一段时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取得显著成效,贷款覆盖面持续扩大,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但在规模增长之外,仍存在短期贷款较多、法人贷款不足、不同银行同质化竞争等结构性问题。部分银行依赖低价竞争争夺相对优质的小微客户,而经营地较为偏远、缺乏抵押物或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仍可能难以获得有效服务。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找准定位、错位发展,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体系。这有助于推动银行从争夺同一批成熟客户,转向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深耕不同区域、产业和企业生命周期。在投放方向上,《通知》不再简单强调贷款规模增长,而是要求实现贷款“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加小微企业法人贷款,做好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和续贷支持。同时,金融资源进一步向科技、消费、外贸、重点产业链及民间投资等领域倾斜。其政策目的不仅是缓解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压力,还在于支持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扩大再生产和产业链协同,增强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可持续”被纳入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总体要求。小微贷款单笔金额较小,客户获取、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成本相对较高,风险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如果贷款利率长期无法覆盖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运营成本,金融机构可能缺乏持续提供服务的动力。因此,《通知》要求银行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并严格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不得将核心业务环节外包。

拓宽保险供给

相较于往年,《通知》对保险服务的安排更加系统,不仅要求开发产品、提高核保理赔效率,还从管理机制、专业队伍、风险模型、数据基础和服务领域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表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正在从主要关注信贷可得性,进一步向融资与风险保障并重转变。

小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通常较弱。银行贷款可以缓解企业资金约束,却无法消除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保险通过将不确定的大额损失转化为相对稳定的保费支出,能够改善企业经营预期,增强灾后恢复能力,并间接提升其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财产保险产品,帮助企业应对生产经营和科技研发环节中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风险。这实际上构建了“保企业财产、保经营活动、保核心人员”的多层次保障框架。

小微企业保险发展的难点在于企业数量多、行业差异大、风险数据不足,而单均保费和支付能力相对有限。标准化产品虽然成本较低,却未必能够准确匹配不同产业的风险;定制化产品能够提高适配性,但又可能面临运营成本过高的问题。因此,《通知》一方面要求产品条款简便、价格合理、投保便捷、理赔便利,增强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与产品定价模型、夯实数据统计基础,提高精细化经营能力。未来,保险公司可围绕地方产业集群构建风险数据库,将同类企业的生产流程、设备特征、历史损失和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定价,通过批量承保降低获客和服务成本。同时,保险服务不应停留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赔偿,还可通过风险评估、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和灾害预警帮助企业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实现从“赔损失”向“减风险”延伸。

强化政策协同

小微企业融资和风险保障问题具有综合性,仅依靠银行或保险机构难以完全解决。《通知》提出推动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等政策。抓好政策传导落实,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用好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等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推动深化“银税互动”工作落实。这体现了财政、金融、产业和信用政策协同发力的思路。财政贴息能够降低重点领域企业的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可以分担银行承担的部分信用风险,信用信息共享则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在此基础上,银行提供信贷资金,保险机构承担生产经营风险,产业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和企业信息,各方共同构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服务体系。

总体来看,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政策的主线,已经从以贷款规模和融资价格为中心的外延式扩张,转向以结构优化、服务质量、风险管理和商业可持续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也不能仅仅解决“有没有资金”的问题,还应进一步回答资金是否与真实需求匹配、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服务能否长期持续等问题。只有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更加精准、信贷结构更加合理、保险保障更加充分、财政金融政策更加协同,才能帮助小微企业稳定经营预期、增强发展韧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在稳定就业、扩大内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928期,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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