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0
2025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继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之后,监管部门对“科技金融”这一首篇大文章的又一次系统性部署。
站在2025年的时间节点,我国经济正处于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关键阶段。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仅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还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必由之路。然而,科技创新的高风险、长周期、轻资产属性与传统金融偏好低风险、重抵押的特点存在天然错配。《实施方案》围绕这一突出矛盾提出系统举措,旨在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资金投向更加契合科技创新需求。总体来看,《实施方案》的出台意味着科技金融从探索性实践迈向系统性推进,其核心在于通过机制重塑、产品迭代与生态共建,破解长期制约科技金融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实现技术流与资金流的更高程度协同。
破除机制藩篱
优化信贷与投资逻辑
长期以来,银行业在服务科技型企业时,往往面临“看不懂、不敢贷、贷不长”的困境。《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在机制建设上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一是打破“唯抵押论”,重构价值评估体系。传统信贷风控高度依赖不动产抵押,而科技型企业最核心的资产往往是知识产权、技术团队和商业模式。《实施方案》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创新积分制、技术合同、产业链交易等信息,完善专属评价模型。这意味着银行需建立一套区别于传统制造业的全新风控逻辑,学会给“技术”定价、给“未来”估值。这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数字化转型,而且是信贷文化的深层次变革。
二是破解“惧贷”心理,落实尽职免责。科技信贷的高风险属性决定了其不良率必然高于传统信贷。如果考核机制依然“零容忍”,基层信贷人员势必会由“不敢贷”转向“不愿贷”。《实施方案》强调“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科学制定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纳入普惠信贷尽职免责范畴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为基层业务人员明确边界和激励机制,从根本上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创的积极性。
三是拓宽“耐心资本”渠道,深化投贷联动。科技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更需要股权融资的支持。《实施方案》提出“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
丰富产品矩阵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相比于银行业的资金支持,保险业在科技金融中的角色更为独特且不可替代。科技创新活动充满了不确定性,而管理不确定性正是保险的看家本领。《实施方案》对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保险业从“事后赔付”向“全流程风险管理”的转型思路。
首先,保险要为硬科技“兜底”。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卡脖子”技术攻关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应用推广往往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实施方案》引导保险公司针对研发损失、设备损失等重点领域研发新型产品,通过完善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让企业敢于研发、敢于应用。这实际上是利用保险机制为科技创新分担了试错成本。
其次,保险要在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中发挥更充分的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是科技企业的关键生产要素。《实施方案》提出“引导保险公司围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其应用推广、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关键环节,针对研发损失、设备损失、专利保护等重点领域,提供与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相适应、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保险供给”。通过提供健康、养老、职业责任等多层次保障,能够有效增强企业在人才稳定与队伍建设方面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夯实科技创新的核心资源基础。
最后,资金端的长期优势需要进一步释放。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与科技创新对长期资本的需求高度契合。但在过去的实践中,受制于考核机制和监管约束,险资入市仍面临一定制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稳定性,还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充足、更持续的长期资金支持,在完善科技金融供给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
聚合多方力量
共建科技金融生态圈
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实施方案》将“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置于重要位置,强调通过多方协作构建协调高效的支持体系。
科技金融的突出难点之一是信息不对称。为提升信息可得性,《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促进企业信息共享”“推动强化科技创新相关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和科技部门要由“发文件”向“建平台”转变,提高数据流通效率。同时,专业中介服务体系也需提质增效。科技咨询、价值评估、技术风险评价等机构在科技金融链条中起关键作用。《实施方案》提出“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公允合理的收费机制,提供有公信力的科技咨询、科技价值评估、技术风险评价等服务”。在区域层面,《实施方案》强调“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求,为跨区域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产业园区,加强与研发机构、中试验证平台、科技创新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合作,助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应用”。
科技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坚守安全底线。《实施方案》明确将“坚持安全发展”作为基本原则,强调风险可控与商业可持续并重。金融创新不能脱离风险管理。在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的同时,金融机构仍需坚持必要的尽职调查,防范资金挪用,关注企业经营实质,完善智能风控体系,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总体来看,《实施方案》为未来5年银行业和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提供了系统安排。从机制完善到产品升级,从生态建设到风险防控,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对金融机构而言,这是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路径,也是实现自身转型发展的关键机遇。只有深入理解科技发展规律、提升专业能力,才能更好服务创新主体,推动科技金融真正落到实处。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903期,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