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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次:中国保险业的“匆匆那年”(1994―2002)

马永伟:中国保监会首任主席
  孙祁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2015年4月7日上午,第100次北大赛瑟(CCISSR)双周讨论会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307报告厅举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任主席马永伟先生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孙祁祥教授作为特邀对话嘉宾,以“中国保险业的‘匆匆那年’(1994-2002)”为题,在两个小时的对话中与观众分享了他们对中国保险业发展重大历史性问题的回顾与思考。讨论会由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博士主持,中心部分理事会成员、中心研究员代表、经济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图一:嘉宾对话)

    孙祁祥教授首先回顾了自己当年从宏观经济学领域转入保险领域时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她认为当时的保险业尽管发展历史不长,但具有很多有利的发展条件,发展速度也很快;整个市场有一定的竞争,但垄断非常明显;有基本的法律制度,但配套设施不太健全;市场虽然年轻,但却充满着发展机遇。马主席则针对国有保险企业改革问题总结分析了当年中国人保在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分享了他作为主要负责人如何逐步推进改革:一是产寿险分业,二是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分离,三是股份制改革。孙祁祥教授也分享了她对国有保险企业改革的思考,她认为国有保险企业的改革非常不易,但却在整个金融领域起到了一种很强的示范作用。她相信改革是相当富有成效的,但存在的问题依然有很多,具体可归纳为五多五少:同质产品多,个性产品少;综合公司多,专业公司少;价格竞争多,服务竞争少;机构开设多,市场培育少;人员流动多,人才储备少。此外,她还认为整个市场较为浮躁,到现在也尚未完全解决。

(图二:孙祁祥教授演讲中) 

    随后,两位嘉宾就保险业的法治建设与监管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马主席介绍了1995年第一部《保险法》出台的背景与后来《保险法》两次重新修订的原因;孙教授认为《保险法》的修订反映了中国保险业的法制建设正在不断的向前推进,当下《保险法》的修订过程中遵行了几个原则:一是遵循国际惯例与尊重中国国情并与时俱进,二是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三是培育了保险公司、投保人及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在监管与发展的问题上,马主席介绍了主要是两个原因使国家决定成立保监会:一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虽然对我国影响不大,但金融界意识到要总结和吸取教训;二是当时保险业存在着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现象;保险业监管人员少,但行业发展日新月异,保监会成立后做的主要工作是整顿市场和监管偿付能力。孙教授认为监管在成熟的经济体中也从未消失,关键是如何平衡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她还认为我国保险监管的思路、手段和方法还有若干值得思考的问题。

(图三:马永伟主席演讲中)  

    最后,两位嘉宾还讨论了保险业在中国入世谈判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马主席回忆,保险业加入到入世谈判已经属于谈判后期了,外方之所以希望保险业也加入谈判是因为他们认为中国保险业基础薄弱,但市场很大;对于中方来说,WTO所要求的开放是一种全方位的开放,如果允许外资进来多一些,并对外资保险企业设立了一定的限制,影响可能不会很大。他还认为中国加入WTO对保险业的影响有利有弊,但综合来看,利大于弊。孙教授非常赞赏马主席及其团队的高效工作。她认为中国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虽然面临挑战,但也获得了相当多的益处,中国保险市场市场今后应该继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更加开放地迎接未来。

    学习并尊重历史,是百年经院的优秀传统。“今天从昨天走来,让历史告诉未来”;“凡走过,必留下痕迹”。通过马主席和孙教授两位嘉宾的对话,回首中国保险业的“匆匆那年”,让我们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脉络和改革路径有了更加清晰和理性的认识。在现场热烈的掌声中,第100次北大赛瑟双周讨论会圆满落下了帷幕。

(图四:会场全景)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邹青 供稿 李志刚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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