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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次:税优个人养老金:关键问题、总体框架及建议

段家喜(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6月1日,第131次北大赛瑟(CCISSR)双周讨论会于北大经济学院302会议室举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段家喜先生以“税优个人养老金:关键问题、总体框架及建议”为题分享了税优个人养老金的相关观点。讨论会由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系主任朱南军博士主持。中心部分理事会成员、中心研究员代表、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段先生首先介绍了养老金问题成为热点话题的背景。在基本养老保险负担越来越重、职业年金开始逐步推进的背景下,养老第三支柱也随之获得更多关注。第三支柱的规模目前只有四千多亿元,相对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目前体量还很小。在形态上,第三支柱分为税优和非税优两种。在发展模式上,目前还存在基金化和保险化两种发展模式上的分歧。从全球来看,银行、基金、保险呈现三分天下的格局。在补贴方式上,段先生认为对第三支柱的补贴应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这有利于中低收入者,也便于操作,能够推动扩面。在参与机制上,段先生认为可以采取两种机制提高参与率。第一,雇主为雇员自动建立养老金账户,雇员可以选择自愿退出。第二,促进养老三个支柱之间的对接,比如第一支柱个人积累部分与第二支柱的投入可以转移到第三支柱进行管理和投资。

(图一:段家喜先生演讲中)

在进一步改善税优个人养老金设计的方面,段先生给出了四方面建议。首先,税收政策应走向普惠,综合运用直接补贴和递延纳税。其中,直接补贴更倾向中低收入者,金额灵活。相比而言,递延纳税则是富人俱乐部,目前的方式还存在激励递减的效应。其次,应有效提升参与率,采用自动加入机制并打通一、二、三支柱之间的资金流动渠道。再次,突出第三支柱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保险业可以利用先行先试的优势,建立“默认养老金融产品”制度,体现“养老风险保障属性”。最后,明确监管的主牵头人,应当由银保监会和税务部门共同实施功能监管。

报告之后,段先生还和与会师生就大家感兴趣的税优产品设计、养老金投资风险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与讨论。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郑豪 供稿/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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