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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次: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适用范围再思考

  任自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2022年11月10日下午,第160次北大赛瑟(CCISSR)双周讨论会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107会议室以“线下+线上”方式举行。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任自力教授以“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适用范围再思考”为题,从理论与实务角度分享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适用范围的演变过程与重塑方向。讨论会由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贾若老师主持。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首先,任老师结合保险本质与损失补偿关系的辨析,介绍了有关保险本质的三种学说:损失说、非损失说与二元说。通过对比世界各国《保险法》的具体内容,他从立法层面解释保险的定义,总结出保险产品利益给付和损失赔偿的共同点。

  (图1 任老师演讲中)

  接着,任老师列举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的例外,并针对不同种类财产保险例外情况提出不同国家的立法干预措施,强调这一过程中损失补偿原则的演进与变革。同时,在剖析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之例外的基础上,任老师还结合人身保险分析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性,提出损失补偿原则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的争议。他从否定说、肯定说与折中说三个角度分析人身损害与经济利益的关系,介绍不同学说下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范围。

  此外,他从经济学与人身保险的角度解释人的生命价值,并提醒同学应区分人的生命价值在不同语境下的不同含义,强调生命价值理论之于人身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重要意义。

  (图2 讲座现场)

  最后,在损失补偿原则适用范围重塑方面,任老师强调损失补偿原则的理论基础是民商法的损害赔偿理论。民商事损害赔偿范围由财产向人身的扩张趋势决定了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的必然性。

  报告结束后,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老师为任自力教授颁发讲座纪念海报,以感谢他的精彩分享。本次讨论会聚焦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适用范围的思考与重塑,加深了大家对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中适用性的理解,具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师生们在深入交流和互动中,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杨云帆 供稿/摄影;姚奕 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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