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10月29日至30日,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和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办的“北大赛瑟(CCISSR)论坛·2021(第十八届)”在北京大学举行。中国保险学会会长董波、中国精算师协会副会长王和、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应邀出席论坛,并在“高端对话”环节发表演讲。会议由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朱南军教授主持。以下是演讲内容摘要。
(图1 朱南军教授主持)
董波会长在演讲中谈到,回顾历史,作为金融业的三驾马车之一,保险业在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不可取代的作用,体现为:社会“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发挥;经济“助推器”功能显著增强;服务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图2 董波会长发表演讲)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包括:
一、外部环境复杂化,疫情的长期化使问题进一步加剧。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而疫情的长期化又加剧了这些问题。
二、我国经济发展的多种问题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我国目前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三、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对未来经济发展影响深远。已有研究表明,人口问题是造成日本经济长期停滞的主要原因。相比日本,我国老年人口规模更大、老龄化节奏更快,还存在城乡、区域间老年人口不均衡的问题。
四、国际上金融危机、其他国家货币财政政策存在外溢风险,金融领域存在交叉传染风险。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下行,一些国家出台了大规模刺激政策,产生巨大外溢效应,加大了金融领域的波动和风险。
展望未来,面对新环境、新要求,保险业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实现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履行行业在新阶段的新使命。具体而言,要通过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深化金融改革,护航经济行稳致远。
(图3 王和副会长发表演讲)
王和副会长在演讲中谈到,现代社会的分配不仅涉及财富,也涉及风险。一方面,我们需要通过做好财富管理的加减法,不仅做好“增量”的财富管理,也要做好“减量”的风险管理,从而实现更加公平的财富分配,解决共同富裕问题。另一方面,在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我们也需要通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风险共同体”,实现风险的公平分配,确保社会正义和长治久安。
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基于社会互助与共济,实现风险和损失的再分配,是制度性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风险脆弱性问题的首要方式。具体来说,普惠保险在公平分配风险和保障共同富裕过程中发挥着以下作用。
第一,农业保险的再分配。2007年,我国通过财政保费补贴,实现转移支付的方式,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探索,其实质是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农业风险的社会化再分配。农业保险在为农业风险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很好地发挥了巩固脱贫和共同富裕成果的作用。
第二,大病保险的再分配。从制度设计层面看,“大病保险”属于一种普惠型保险,利用的是具有公共性质的基本医保资金,惠及几乎所有民众,因此,属于一种重特大疾病风险的社会化再分配。它保障个体不会因重特大疾病而陷入贫困,能够有效地巩固共同富裕的成果,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第三,保险巩固扶贫成果。在我国全面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之后,因灾和因病返贫风险较大,因此,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政府统一投保防贫保险的方式,为农户因自然灾害、疾病或意外事故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或经济困难提供保障。
第四,巨灾保险的再认识。巨灾风险始终是我国社会,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面临的突出问题。尽管社会一直在呼吁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客观讲,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仍然在路上。下一步,我们需要明确巨灾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通过建立财政支持的全国巨灾保险基金,加快《巨灾保险条例》的立法工作,实质性地推动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制度落地,发挥社会风险的再分配功能;同时,还可以通过发行巨灾彩票等手段,在更大范围实现巨灾风险的再分配,为可持续的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图4 朱铭来教授发表演讲)
朱铭来教授在演讲中谈到,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商业健康险发展,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多支柱”概念有所差异,医疗保险主要强调“多层次”概念,意指商业健康险主要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承担辅助作用。
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应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大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支持开发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从发展现状看,我国商业健康险在2020年实现保费收入8173亿元,约为2011年保费收入的11.8倍。最为热门的“惠民保”截至今年9月共吸引7000万人参保,累计实现保费120亿元。虽然商业健康险保费增长迅猛,但保险赔付占卫生总支出的比重仍不到5%,且全国发展不均衡,仍存很大发展与优化空间。
“惠民保”等商业健康险不应将基本医保目录内项目作为主要保障内容,而应重点关注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服务。政府参与对于商业健康险的发展尤其重要,以“惠民保”为例,政府直接参与产品设计、并予相应政策支持的政府主导型与指导型“惠民保”的参保率明显高于政府不参与型“惠民保”。浙江省日前发文,将商业补充性医疗保险发展纳入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建设指标,该模式若能取得成功,便可成为全国推广学习的案例。商业健康险在定价方面可以参考精算的理念,要尽量科学定价,避免盲目经营、盲目保障。
“惠民保”等商业健康险未来能否持续发展、能否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涉及以下核心问题:第一,参保率问题。是否采取半强制、团险参保模式提升参保率,个人账户能否彻底开放?第二,年度结余的处理。是否建立储备资金池及资金池的监管问题。第三,保险机构参与遴选和退出机制问题。第四,保障范围问题。基本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罕见病要不要保,以及如何合理设计免赔额。第五,产品的科学定价问题。建立并完善特药成本核算、商业保险谈判机制,要充分考虑未来DRG与DIP推广对大病治疗的影响。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