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及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
宣讲时间:2017年3月23日(周四)上午9:00
宣讲地点:经济学院院楼305会议室
欢迎大家参加!
一、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引进
【引进资格】
招引对象应具备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
【政策待遇】
1、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
2、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连续发放3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使用单位事业编制上编;到国有企业工作的,财政补贴与事业单位一致,其它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决定;
4、在引进人才配偶工作、住房、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
5、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实行1年试用期,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录用程序】
1、查询岗位
2、报名和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
4、综合成绩计算
5、考察
6、体检
7、公示和录用
详情请关注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本公告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126920。
二、重点高校百名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引进
【引进对象】
国内重点和国外知名高校优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引进计划】
共100名,其中市直40名,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各10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咸宁市2017年从重点高校引进党政储备人才岗位表》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咸宁组工网(http://www.xnzg.gov.cn/)、咸宁市人社局门户网(http://www.xnhrss.gov.cn/)进行发布。
待遇政策咨询电话:市委人才办0715-8126920
重点高校目录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715-8271726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15-8235950,咸宁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715-823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