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学生核准本人及家长相关信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位同学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通过个人电脑登陆“校内门户”(办事大厅—>个人业务—>核准补录个人信息)或通过手机关注“北京大学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个人业务—>核准补录个人信息),按照本人和家长的自愿原则,核准或补录如下信息:
学号(核准项)
学生姓名(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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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件类型(核准项)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核准项)
入学日期(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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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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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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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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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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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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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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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上述数据信息的完备,是精准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前提,请自愿核准或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感谢各位同学的支持。
教务部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