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学期的具体情况,现将毕业班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和个人信息核对修改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所有预计于2013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办理提前、延长等学籍异动和复核/修改个人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学籍异动手续或学籍信息的更改。
2、 申请学籍异动者,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点击“学生业务”,选择 “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打印审批表,并按表格上的程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3、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因学业问题不宜继续培养,拟转为硕士毕业者,必须于拟毕业学期的前一个学期提出相关申请。例如,计划2013年7月毕业者,必须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提出博转硕申请。
4、 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 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一般不予批准延期。
(2) 2006级(含)以前的各届计划外研究生申请延期时,需缴纳延长期间学费,延长期间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
(3) 2007级(含)以后的所有各届研究生在申请延期时,均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延长期间的学费参照上述(2)中的标准。
(4) 2009级(含)以后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时,还应参照《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等奖助办相关文件。
(5) 住房等其它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5、 2012年11月30日前登录校内门户复核本人信息,并按要求到院系或研究生院进行更改,之后再出现的信息更改将无法进行教育部电子注册。复核信息的具体路径为:北京大学—校内门户—学生业务—查询和修改个人信息。并重点核对与教育部电子注册相关的内容,其中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毕业年月、系所、专业、研究生类别(硕士生/博士生)等(详见下表)。
特别说明:1、留学生还应核对 “姓名拼音”一项与本人英文姓名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务必与留学生办公室(电话:62759922)联系修改。
2、“学习工作经历”一栏信息因来源于报考时的填报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存在,无需更改。
更改内容
|
需要材料
|
负责更改单位
|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
派出所出具的同时显示更改前、后信息的证明原件。
|
研究生院2105室,电话:62751352
|
入学年月、毕业年月、系所、专业、研究生类别
|
申请学籍异动或咨询所在院系教务老师后办理相关手续。
|
籍贯(到省)、政治面貌、研究方向
|
按所在院系要求
|
所在院系教务老师
|
姓名拼音
|
|
研究生在个人门户自行修改
|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