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一流经济学院,根据《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校发﹝2007﹞145号)》,特制订此《课堂纪律管理条例》,以避免学生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无组织无纪律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课堂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提升教学效果。
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1、维护良好的课堂纪律是任课教师教书育人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老师需通过课堂考勤与管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争取使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促使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良好学风。
2、学生应提前了解授课时间、地点安排,课程助教和学习委员有义务将课程常规安排及临时变动信息传达到每位选课同学。学生应严格遵守课程安排,按时参加课堂学习,避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的发生。
3、学生在课上应专心听讲,积极配合老师教学活动的开展。学生需将手机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电子产品一律关机或调为静音模式。避免出现与课堂学习无关或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不得在课上进餐、吃零食等。
4、本条例颁布之日起,学院对于本科生、研究生(包括金融单考班、硕士同等学力班等)的课程,由学院安排学院教师或学生助教,采取随机点名的方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时间、缺勤学生情况做出记录。
5、学生因患病等事由不能按时参加课堂授课时,应按照请假程序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请假做好记录。无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因特殊事由无法在课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于一周内补办。
6、学生不得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擅自早退和随意进出教室,迟到15分钟以上即视为缺勤。无特殊原因提前离开课堂即视为早退。早退可按缺勤处理。
7、根据《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凡全程考勤的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最终成绩以“
0”
分记,必须重修重考;凡学院抽查考勤的课程,无故缺席次数满三次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最终成绩以“
0”
分记,当事学生必须重修重考。
8、按照《北京大学学籍管理细则》:对于旷课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退学处理。
9、如果发现冒名顶替代为上课者,学院对本人和代课者都将做出警告、课程按零分处理等处罚。
10、在学院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学生课程参与情况将作为相关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请全院师生充分理解本规定精神并认真执行。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