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展研究生学术视野,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根据《北京大学与新竹交通大学交换学生协议书》,北京大学2010-2011第二学期可选拔5名学生(含研究生与本科生)赴台湾新竹交通大学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研究生在学满一年。
3、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优秀。
4、优先考虑与交通大学有合作研究基础的学科与个人。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下载路径: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与资助→表格下载)。
2、院系盖章的成绩单一份。
3、发表文章、获奖证书、英语证书、交通大学接收院系意见或接收导师意见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交流学习要求
1、入选学生应按规定于离校前办理学生出访申报手续。
2、按要求选修交通大学相关课程。
3、在交通大学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与对方学校的规定,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双方学校均有在任何时间遣退在学业或操守上违反规定的交流学生。
4、与北京大学指导教师以及交通大学指导教师保持密切的学术联系。
5、向北京大学及时汇报交流学习进展。
6、应按照已提交的学习研究计划以及北京大学和交通大学的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不能中途返回或提前结束交流。
7、交流期满,学生应按时返校报到,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
8、交流学习结束后,学生需在回校一周内,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和《北京大学访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考核表》(下载路径: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与资助→表格下载)到研究生院报到。
四、费用
1、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费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费用仍交至我校,交通大学免去交流学习期间的学杂费与住宿费。
2、研究生本人需购买相关保险,入学前向交通大学提供保险证明复印本。
3、研究生本人自行负担往返旅费、生活费、书籍费、护照、签证费、保险费及其他个人支出。往返旅费可申请“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
五、选拔
1、学生于
2010年10月29日
之前将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院220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uol@pku.edu.cn。联系人:郭蕾,电话:62755598。
2、学校会择优选拔,但双方学校均有权拒绝录取由对方学校推荐的学生。若有不获对方接受的情况,我校可再次补充推荐。
研究生院
2010
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