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小组
成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六个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一人为组长(原则上由系主任任组长),一人记录。
二、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面试,每名学生面试时间在20分钟左右(根据研究生院的统一规定)。
三、面试内容与成绩组成
成绩采取百分制。
考题由各专业自主命题,考生当场在不参阅任何资料的情况下口头回答。
考试内容: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专业知识、外语等基础性课程,各部分比例由各专业自定。
记分标准:按要点记分,每题分值还体现答题的深度和知识面。
四、详细记录考生面试的主要内容。
五、各专业自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结果不迟于9月30日报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六、差额复试,综合排名在50%以内的方可参加复试。
七、权重:综合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经济学院“保研”工作领导小组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