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 
     
     
     2011年2月25日 
    《关于申报2011年度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的通知》以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的内容,研究生院已对2011年5月25日前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复核,并最终确定了本次给予资助的刘年凯等95名研究生(名单见附件表1)。 
           
 
  获得本批次给予资助的研究生可登录本人校内门户查询受资助额度、范围等详细信息。具体路径如下: 
     
 
  申请人登录“校内门户”→选择“学生业务”→点击“学术交流资助”→选择“出国资助申请/查询审批结果” 
            
 
  请接受资助研究生按下面程序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1、  报到手续有效期:回国后一个月内或本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假期顺延。 
       
 
  2、  报到程序: 
       
 
  (1) 接受资助研究生应先登录个人校内门户,按上文提到的查询路径,在查询到已获得资助后,在报到有效期内提交电子版参会总结(1500-2000字)(具体路径为:在查询界面选中受资助记录→点击“提交总结”→在弹出窗口录入总结→点击“提交”) 
           
 
  (2) 完成总结提交后,受资助研究生应于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本学期6月30日前,下学期8月15日后)持个人护照或赴港、澳、台通行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105)进行报到并领取报销批件。 
           
 
  3、报销程序:办理完回国报到手续后,研究生院将通知财务部将款项拨至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学生于报到后两周持出访任务批件、《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及相关票据报销到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具体事宜可咨询院系财务老师。 
      
 
  4、受资助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1)参会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 
      
 
  (2)未按时补齐相关手续; 
      
 
  (3)未成行; 
      
 
  (4)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  
      
 
      5、受资助人若放弃受资助资格,须将书面说明(本人签字)交至研究生院2105室。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 
        
 
   
 
  
   
    点击下载:表1 拟给予资助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