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我校教学进程和校历安排, 
     
     
     6月13日 
    起至 
     
     6月26日 
    为期末停课复习考试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日程 
      
 
  1、公选课、通选课考试在2011年6月6- 
         
         2010年6月10日 
        原则上随堂进行,隔位就坐。如遇端午节( 
         
         6月6日 
        )冲突或者教室座位不够的,由老师提出另行安排,各院系教务员应与教务部及时沟通,协调考场安排。 
          
 
  2、全校性选修课以外的各类课程考试在考试周( 
      
      6月13日 
     至 
      
      6月26日 
     )进行,原则上不允许提前。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 
      
 
  3、公共必修课程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6月14日(周二)晚上 
       
 
  军事理论:6月15日(周三)晚上 
       
 
   
    
        
    
 
  政治理论:6月16日(周四)晚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6月17日 
    (周五)下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上)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下)
 
                                形势与政策
 
                           晚上:毛中特 
      
 
  文科计算机基础(下):6月22日(周三)上午 
       
 
                                                                    
            
 
  以上四类公共课的考场安排分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武装部、大学英语教研室、信息学院另行通知。为避免考试冲突,建议辅修和双学位课程考试安排在周末或考试周最后两天进行,由各院系分别安排通知。 
     
 
  二、考场安排 
      
 
  期末考试的具体时间和选课人数(包括结业生和各类旁听人员)已经录入系统,请各院系老师核实一下本院系各门课程录入的考试人数是否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跟教务部网络室联系。 
     
 
  另外注意: 
       
 
  1、 
      
      6月18日 
     是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请各院系尽量不要在18日安排考试。如已经安排考试,请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如需更改,请联系教务部网络室。 
       
 
  2、考试周内每天考试时间为: 
      
 
  上午8:30-10:30,下午2:00-4:00,晚上6:30-8:30 
                
 
  3、请各院系在 
      
      5月25日 
     前核对考试人数及考试时间等信息, 
      
      5月25日 
     后,系统将运行安排考试教室。 
      
 
  三、考试纪律 
      
 
  北京大学一贯提倡“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十分重要。各院系要认真学习《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校发[2007]151号),同时要开好“三会”――院/系办公会、教师会和学生会,向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就《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强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纪律要求,做到题量和难度适当,试卷清晰,试题无误,考场秩序良好,监考工作人员落实并认真负责,阅卷和成绩登录及时,试题、考卷、成绩单等存档材料齐备。 
     
 
  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各院系要重视加强对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的考场职责培训,按条例规定组织考试,维持考场秩序,提示考生清理座位物品,特别是闭卷考试时不允许考生以任何理由将手机、纸张带入座位。对有违纪苗头者及时警告纠正,对有违纪作弊行为者,及时认定并注意保留证据,证据或认定记录最好让作弊者当场签字。 
     
 
  对于学生则更要强调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凡发生在论文和报告中抄袭或在考场违纪作弊,将根据《条例》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并在校内通报。同时提醒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除教师指定的用书用具外,严禁将复习资料、草稿纸、手机、呼机、CD机、电子辞典等电子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准备放弃考试的课程,必须提前履行书面申请缓考或申明的手续,未经批准缓考而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对没有参加考试却出现写有其姓名的考卷,按我校有关管理规定视为“代考”处理。根据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作弊、代考、论文抄袭等属于严重作弊行为,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仍将由教务长办公室组织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共同进行。 
     
 
   
    
        
    
 
   
     
         
     
 
   
     
         
     
 
  教 务 部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