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在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等方面取得哪些长足进步?各类社保政策在增进民生福祉、助企纾困解难上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教授一直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障等作为学术研究方向。他认为,过去十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各层次养老保险改革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年金制度框架基本成型,推动初步形成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郑伟对广东近年来在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创新探索印象深刻,认为“湾区社保通”工程对于逐步实现大湾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优化和跨区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广东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定办法,是对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的大胆探索,有助于实现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
《南方日报》记者钱明雅采访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教授。采访稿全文刊登在《南方日报》2022年9月23日第A07版。
01、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南方日报: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对我国这十年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有怎样的观察和感受?
郑伟:过去十年,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解决了许多难题,办成了许多大事。
目前,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十年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显著提升,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比如数据显示,城市低保全国平均标准从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711元,农村低保全国平均标准从每人每月172元提高到530元。另一方面,保障能力稳中有进,目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9万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规模不断扩大,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04万亿元,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南方日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得到加强。这十年来,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取得的哪些进步印象深刻?
郑伟:过去十年,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各层次养老保险改革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比如,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从2022年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职业年金方面,在国务院相关文件的指引下,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起开始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2015年3月,职业年金制度参加范围、缴费比例及来源、待遇支付方式等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正式建立。在企业年金方面,2017年,以职业年金推出为契机,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办法,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框架基本成型。
第三层次是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过去十年,第三层次(支柱)养老保险在蹄疾步稳地推进。2018年,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以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至此,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02、健全社会保障能更好促进经济发展
南方日报:如何看待社会保障制度在稳定经济、扩大内需方面的作用?
郑伟: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的基础,好的经济发展能够支撑好的社会保障,如果没有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也是一种“经济调节器”,健全社会保障可以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尤其社会保障具有一定的逆周期调节功能,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持久力量。
近年来,中央先后7次部署降低社保费率,企业社保成本大幅下降。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社保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的“减免降缓返补”政策。2022年以来,面对持续散发的新冠疫情,社保领域实施“降缓返补”政策,比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和其他17个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等。
南方日报:“社保+商保”搭配的多层次社会保障模式,逐渐成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重要支撑。两者搭配有何重要意义?
郑伟: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等。只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更好协同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单靠现收现付制的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独木难支”,发展第二层次企业(职业)年金和第三层次个人养老金等显得尤为必要。在完善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养老金,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是中国养老保障改革的必由之路。
在医疗保障方面,2020年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可见,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商业健康保险是一支重要力量。
我们应当更好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和优势,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衔接基本医保”。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二是“丰富产品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预防、康复、护理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围绕特需医疗以及疾病风险评估、疾病预防、中医治未病等服务,增加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三是“支持医学创新”。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慢性病等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相关的产品,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支持医学创新。
03、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权益
南方日报:为对接港澳居民社保需求,广东推进“湾区社保通”工程,并重点打造深港、珠澳两个跨境协作试点。对广东进一步推动大湾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优化和跨区配置有哪些建议?
郑伟:《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社会保障合作”。具体而言,一是民生待遇趋同;二是跨境社保衔接;三是跨境养老合作。
《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其战略定位之一是“民生幸福标杆”,要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此处的“民生七有”属于2.0版,相比于适用全国的1.0版的“民生七有”——“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要求有了大幅提高。
在这一背景下,广东推进“湾区社保通”工程,逐步实现大湾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优化和跨区配置,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南方日报:根据今年起施行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大湾区9市在全国首先试点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如何看待广东的探索?
郑伟:当前,我国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等非传统就业逐渐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就业方式,已有超过2亿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约8400万人。
以平台经济为例,从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看,主要有三类情形:第一类是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第二类是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情形,第三类是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情形。其中,第一和第三类情形分别按劳动法律和民事法律进行调整,较为明确;第二类情形则对传统以“单位”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亟待破题解决。
广东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定办法,是对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的大胆探索,有助于实现失业保险制度全省全覆盖,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权益,相关探索可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下一步,广东还可以在更多领域探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比如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等。
郑伟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任等。兼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APRIA)副主席、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及养老金分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国际学术期刊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编委等。主要研究领域: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社会保障。
来源:南方日报
美编: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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