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本质要求
共同富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共同富裕道路上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追求。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提出“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这是在党的文件中最早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1955年10月,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
1985年3月,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1990年12月,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1992年1月至2月,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就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为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科学指引。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一论断的基本背景是,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因此,没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无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就无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正确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
“共同富裕”顾名思义,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富裕”,二是“共同”。“富裕”侧重经济效率,强调“做大蛋糕”,要求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达到一定水平之上,进入较为发达国家行列。刻画“富裕”的常用指标主要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国民总收入(GNI)等。“共同”侧重社会公平,强调“分好蛋糕”,要求我国不同区域、群体和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降到一定水平之下,进入收入差距较为合理国家行列。刻画“公平”的常用指标主要有基尼系数、收入倍差等。
正确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要避免对共同富裕的误读。常见的误读有三个:一是认为共同富裕任务清单仅剩“共同”任务;二是认为共同富裕是同步富裕;三是认为共同富裕是同等富裕。这些认识都是不正确的,以下我们逐一进行讨论。
首先,在任务清单上,既有“共同”任务,也有“富裕”任务。客观地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探索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探索“富裕”的任务完成较好,探索“共同”的任务的完成还有待加强。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探索“富裕”的任务完成较好,但“富裕”仍是未完成的使命。比如,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2020年人均国民总收入达到10520美元,高于世界银行划分的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的9387美元,但仍低于世界平均的11040美元,更大幅低于高收入经济体的43945美元。即使到2035年人均国民总收入比2020年翻一番,达到21040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也可能不及高收入经济体的一半。因此,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一方面“共同”固然是重要任务,另一方面“富裕”也不可忽视。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强调“分好蛋糕”,同时仍要继续“做大蛋糕”。
其次,在进度上,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而是有先后的富裕。把共同富裕片面理解为同步富裕,不仅不是科学的态度,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且在现实中也行不通。1986年8月,邓小平同志强调:“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1992年1月至2月,邓小平同志指出:“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实现14亿人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时间上会“有先有后”,“不可能齐头并进”。
最后,在程度上,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而是有差异的富裕。如果把共同富裕片面理解为同等富裕,则不仅不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且还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而是不同人群“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
共同富裕面临的主要挑战
我们推进共同富裕面临“富裕”和“共同”的双重挑战,当然主要挑战还是来自“共同”的挑战,即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近年来,虽然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有所缩小,但是从全国范围看居民收入差距仍处于胶着状态,总体仍较大,并且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仍在扩大,推进共同富裕的任务十分艰巨。本文从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消费差距、全国居民收入差距、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等方面进行讨论。
其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表1显示,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过去十年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6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30元,城乡倍数是2.8倍。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城乡倍数是2.4倍。十年之间,城乡倍数从2013年的2.8倍下降为2022年的2.4倍,降幅为12.8%,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其二,城乡之间消费差距。表2显示,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看,过去十年城乡之间消费差距有更为明显的缩小。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488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485元,城乡倍数是2.5倍。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391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32元,城乡倍数是1.8倍。十年之间,城乡倍数从2013年的2.5倍下降为2022年的1.8倍,降幅为26%,城乡之间消费差距有更为明显的缩小。
其三,全国居民收入差距。表3显示,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看,过去二十年全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先扩大后缩小、近年较为胶着的态势。从2003年至200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从0.479波动上升至0.491;从2008年至2015年,该基尼系数从0.491持续下降至0.462;从2015年至2021年,该基尼系数在0.462至0.468之间波动徘徊。我们知道,一般认为,基尼系数介于0.3—0.4之间时收入差距比较合理,介于0.4—0.5之间时收入差距过大,大于0.5时收入差距悬殊。可见,过去二十年,基尼系数经历了一个先升后降、近年波动徘徊的过程,这意味着全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了先扩大后缩小、近年较为胶着的态势。
其四,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表4显示,从五等份分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过去十年全国高低收入组家庭之间收入差距有小幅缩小,但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显著扩大。从全国看,2013年,高收入组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57元,低收入组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02元,高低倍数是10.8倍;2022年,高收入组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116元,低收入组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01元,高低倍数是10.5倍;十年之间,高低倍数从2013年的10.8倍下降为2022年的10.5倍,降幅为2.8%,高低收入组家庭之间收入差距有小幅缩小。从城镇内部看,从2013年至2022年,高收入组家庭与低收入组家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数从5.8倍上升为6.3倍,升幅为8.2%,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从农村内部看,从2013年至2022年,高收入组家庭与低收入组家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数从7.4倍上升为9.2倍,升幅为23.8%,收入差距显著扩大。
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思考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我们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持续推进,不断取得新成效。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处理好五组重要关系。
一是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推进共同富裕,既要讲究效率,“做大蛋糕”,又要讲究公平,“分好蛋糕”。既不能只讲“做大蛋糕”而不讲“分好蛋糕”,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只讲“分好蛋糕”而忽视“做大蛋糕”。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民生领域,基本理念之一是“发展为基”理念,它强调民生工作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建立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果考虑到两个基本现实,一是我国2020年人均国民总收入(10520美元)大幅低于高收入经济体(43945美元)、2035年人均国民总收入翻一番后仍可能不及高收入经济体一半的现实,二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仍处于胶着状态、并且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仍在扩大的现实,那么我们就更能理解把握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极端重要性了。
二是处理好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发挥市场、政府和社会的比较优势,完善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初次分配主要靠市场力量,侧重效率;再分配主要靠政府力量,追求公平;第三次分配主要靠社会力量,强调公益慈善。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作出了重要部署。在初次分配方面,要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再分配方面,要求“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在第三次分配方面,要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政府的角色定位上,坚持循序渐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
三是处理好城乡之间的关系。城乡差距是影响共同富裕的一个基础因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我们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良好的城乡关系基础。我们要深刻理解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以及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求“农村共同富裕工作要抓紧”。
四是处理好不同区域之间的关系。区域差距是影响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要立足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同发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等基本目标,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良好的区域关系基础。一方面,在重大战略上,着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另一方面,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
五是处理好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关系。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完善分配制度的一个基本思路是“提低”“扩中”“调高”“取非”,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全社会对人力资本的投入,特别是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的投入,提升其健康和教育水平,提高其收入水平,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要瞄准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等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人迈入中等收入行列,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另一方面,我们要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一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二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三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遏制权钱交易,打击各种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
——原载《人民论坛》
郑伟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任等。兼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APRIA)副主席、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国际学术期刊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编委等。主要研究领域: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社会保障。
供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美编: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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