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末60岁及以上人口为29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1.1%,意味着我国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对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生活需求、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通常是指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则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等。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的背景下,现收现付制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面临较大压力,从长期看,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呈现下行趋势,需要大力发展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目前我国第二支柱养老保险已取得一定成效,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优化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就显得更加重要。
截至2023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已试点实施一年,全国个人养老金开户数5280万人。短短一年时间,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先试取得这样的成效很不容易。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大致呈现两个“1/4到1/3”的特点:一是开户人数约占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的1/4到1/3;二是缴费人数约占开户人数的1/4到1/3。以北京为例,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为350万人左右,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比例约1/3;缴费人数110多万人,占开户人数比例约1/3;人均缴费水平接近6000元。
个人养老金制度在试点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一是社会公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了解有限,有的完全不了解,更不清楚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之间的关系,甚至存在误解。二是开户流程还不顺畅,有的参加人自行在线上开户时(包括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遇到困难。三是面对众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不知该如何选择,因为目前市场上有700多只个人养老金产品,了解起来十分复杂。
金融机构作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提供者,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首先,个人养老金产品设计应简单、通俗易懂,让老百姓看得明白。其次,不断提升个人养老金产品与参加人风险承受水平的适配性,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再次,提高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收益水平,让参加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好。此外,切实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个人养老金管理全流程。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通过个人养老金融投资和储备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养老保障高质量发展。从长远看,可从以下方面着力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正规渠道,让老百姓更便捷地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
第二,优化制度供给。调整缴费上限,在目前每年1.2万元的基础上,适时动态提高个人养老金年度缴费上限。放宽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除了目前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可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外,可考虑将参加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失业等情形纳入,允许参加人自主决定领取时间,相应扣除税收优惠。
第三,完善平台功能。一方面,完善现有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板块,开通更多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平台。目前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设在相关银行,参加人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实际范围通常被限制在其开户银行的平台上,这对于非该银行代理的保险、基金、理财产品以及储蓄产品形成了一定的购买壁垒。建立全国统一的产品平台,可全面查询、选择并交易所有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第四,推进二、三支柱衔接。一方面是制度衔接。对于曾参加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情形,可考虑允许参加人将其第二支柱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第三支柱账户。另一方面是税优衔接。由于目前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覆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不足10%,所以绝大多数参保人未享受到第二支柱的税优政策,可考虑将第二支柱税优额度与第三支柱合并使用,推动更多人有意愿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
——原载《经济日报》
郑伟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任等。兼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APRIA)副主席、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国际学术期刊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编委等。主要研究领域: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社会保障。
供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美编: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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