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施行算起,我国企业年金走过了整整20年。这20年间,我国企业年金从无到有,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绩。企业年金的制度框架逐步完善,市场化投资运作稳中有进,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和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数量均持续增加。
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发布,为企业年金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2006年下半年,企业年金开始市场化投资运作。2011年新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替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新出台的《企业年金办法》替代《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制度框架逐步完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23年,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从3.2万家增加到14.17万家,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数量从929万人增加到3144万人,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从1519亿元增加到31874亿元,该时期企业年金基金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达6.26%。
但同时,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便是覆盖率太低。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仅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8%左右,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作用远未充分发挥。
对于企业年金覆盖率低的问题,应当辩证地看。一方面,企业年金发展不要急。企业年金的发展需要适宜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养老保险制度环境、劳动力市场环境和资本市场环境等。如果经济增长处于相对低迷的阶段,企业年金发展就缺乏支撑力量;如果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仍面临诸多挑战和不确定性,企业年金发展就会“地基不牢”;如果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未发生深刻变化,仍是劳动力供大于求,企业就没有内在动力去建立企业年金;如果资本市场长期不温不火,企业年金的吸引力就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企业年金发展不能停。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深,呼唤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而且企业年金制度本身也存在需要优化的空间。2023年,我国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左右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在人口老龄化持续深化的形势下,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明显下降。为了使企业职工退休之后能够获得一个合意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发展企业年金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
最近一段时期,河南、山东、浙江等地纷纷出台了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其中有不少亮点值得关注和推广。一是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具体包括,推动国有企业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年金,鼓励非国有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逐步建立企业年金,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探索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等。二是允许企业年金先行覆盖部分职工。暂不具备全员覆盖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对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先行建立企业年金,之后再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三是增加企业年金缴费灵活性。允许用人单位采取低缴费比例起步建立企业年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缴费比例,允许中止缴费、恢复缴费或补缴费。四是创新企业年金建立方式。比如有的省份提出“有条件的园区,可发挥区域优势,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探索以园区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加入的方式,建立涵盖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企业年金”,不失为一个值得探索的创新之举。
——原载《中国社会保障》
郑伟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任等。兼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APRIA)副主席、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国际学术期刊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编委等。主要研究领域: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社会保障。
供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美编: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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