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庆杰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教授)
十七世纪开始的工业革命将人类社会由古代推进到了现代,工业化的不断扩展和深入也不断推进了现代社会的进步。古代农业社会和现代工业社会对国家经济社会制度安排的要求有着极大差别。古代农业社会和现代工业社会的区别是生产方式的不同。农业社会以农业为主,其主要生产单位是家庭,经济增长极为缓慢;农业社会需要产权,劳动力和土地的关系相对固定,即土地对劳动力的需求有限,也不需要劳动力流动;由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不需要高素质劳动力,因而也不需要大众教育体系。但是需要精英教育,主要是为政府培训官员的。
而现代工业社会以工业为主,其主要生产单位是企业,经济增长迅速。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企业和企业家是工业社会经济增长和创新的主要动力。然而,以工商企业为主体的工业社会对一国经济社会制度安排具有与农业社会不同的几个基本要求。
第一,工业社会的主体是工商企业和企业家,因而要求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国家在其社会政治经济架构中允许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和企业家的存在和发展。
第二,以工商业企业为主体的工业社会需要大量可以雇佣的劳动力,这就要求一国制度安排设计中允许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流动。
第三,工业社会需要大量的白领职工,因而要求政府提供大众教育体系,从而为工商业企业培训源源不断的技术职工、管理和经理人员、销售人员、工程师、科学家、会计师、律师等。
第四,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需要销售,因而工业社会需要产品市场的存在和正常运行。
第五,工业社会的企业和企业家需要产权保护制度。只有如此,企业和企业家的创新才能得到保护。
第六,工商业企业需要灵活稳定的融资体系。在一些学者看来,企业家最先需要的就是“信贷”,在现代企业发展中,信贷构成了经济发展的要素;只有把这种生产要素托付给企业家才可能从完全均衡状态的简单循环流转中出现经济的发展。
第七,现代工业化社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持社会稳定和秩序。
由于现代工业社会的经济主体是企业和企业家,而且与农业社会相比工业社会在一国社会经济制度安排上(或者说在生产关系上)具有很多不同的要求,因而在工业化时代实现经济增长的一个核心方面就是逐步形成有利于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发展的包容性制度安排。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就是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
我国二十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改革开放不过是逐渐摒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限制和建立“包容性”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安排的过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3亿吨迅猛增长到1990年的4.5亿吨,农村贫困率由改革开放初的75%下降到20世纪80年代末的不到20%。另外,农村包产到户制度实施的结果还有释放出了数以亿计的工业社会所需要的劳动力以及大量非农经营企业和企业家。20世纪90年代以国企改革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成就了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民生的大幅度改善,同时也加速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局面和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形成。2012年6月,英国政府国际发展部首席经济学家、牛津大学教授Stefan Dercon在实地考察了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后认为:非洲国家应该学习中国的发展模式。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就极为重视大众教育体系的建设,新世纪以来政府对教育体系的投资更是不断增加。据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黄亚生教授估计,2020年中国受到大学教育的人口将达到2个亿,而美国全国的人口也就3亿多。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基本提供了工业社会经济增长和发展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如各种所有制经济能够生存的环境、劳动力流动、劳动力市场、大众教育体系、融资体系、产权保护制度、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等。尽管在一些领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融资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换句话说,西式民主可能不是工业社会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日本明治维新后、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政体也不是西式民主政体,但是日本在此期间也实现了经济起飞成为亚洲强国。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德国也不是西式民主政体,但是德国当时的工业成就超过了英国。这些经济发展事例也说明,西式民主可能从来不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前提。此外,中国政府还成功实现了社会稳定和秩序、提供了优良的公共设施(如水、电、交通、通讯)。这是中国发展模式能够成功的深层次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