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在发展经济中的一块“难啃的骨头”。习近平主席多次在重要的场合强调绝不能以牺牲环境利益换取经济增长。2015年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为我国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思路。关于这一概念性制度如何落地也成为了2015年两会的讨论热点。
在我国面临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当头,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具有深刻的意义:首先,这是落实资源和环境审计的前提。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官员政绩考核制度改革中的关键一环。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要求把自然资源资产进行量化,通过存量、消耗、结余(正或负)进行衡量,考核领导干部发展经济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状况或修复程度,改变地方政府盲目地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发展模式,纠正传统GDP的政绩偏向。其次,摸清自然资源家底能够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决策基础,并促进绿色GDP改革。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可全面反映一个地区的自然资源储量及利用情况,回答一个地区是否合适开发利用某种资源,能在多大程度上被开发利用,如何实现可持续利用等决策问题。另外,绿色GDP核算也需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提供数据支持。再次,可为优化政府和社会投资提供依据。长期以来,自然资源被认为是公共资源,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也一直被忽视或低估。事实上,无异于其他资本,自然资源是保障社会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资本。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能够量化显示自然资源开发或保育所能带来的负债和权益,为优化政府和社会投资提供决策依据。
目前,山东、贵州等省份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了探索,试图抢占改革先机。然而,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整体规划,也没有具体的任务安排,总体还还停留在分散的、自发的研究状态,统计部门、地方、高校科研机构都还在探索研究阶段。
因为自然资源资产的概念尚不明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核算体系也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标准,实践工作进行的磕磕绊绊。目前,大多数省市目前都只是摸底,还没有具体的系统的成果出现。
在1992年之前,国际社会已经进行了近半个世纪的自然资源核算研究探索。1946年,希克斯(Hicks, John Richard)首次提出绿色GDP思想;1953年,国民账户体系被提出;1973年,前苏联提出了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s, MPS);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相继开展了资源环境核算研究工作,如90年代挪威在自然资源核算上的探索等。而在1992年,随着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环境和资源核算的研究工作出现了新的契机。1993年,联合国统计司建立了与SNA相一致的、可系统的核算环境资源存量和资本流量的框架,即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System of Integrated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Accounting, SEEA-1993)。在SEEA框架基础上,联合国分别在2003年及2012年发布了SEEA-2003框架和SEEA-2012中心框架,详细说明了自然资源的物理量、混合环境-经济账户及其估价方法,并积极尝试将其提升到国际统计标准,增加了环境退化及相关措施和评估方法的讨论。至此,资源环境核算已从理论体系摸索阶段过渡到了实际核算和实践阶段。但是,目前国际上尚无可以参考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框架,而国内的研究也多停留在诸如宏观账户处理和分类等想法,还不能系统的指导我国国民账户体系的具体改进模式。
要进一步落实我国各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需要更为系统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需要先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清楚界定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归属。对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要求。但是,目前许多自然资源的权属不清晰,一些资源的权属正在变更和登记之中,归谁所有有待明确。只有界定了产权归属,才能明确资产负债表的会计主体,这是核算的前提。
第二,明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内涵。资产应是该届政府针对资源开发利用,过去发生的交易或者事先形成的、已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政府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相对而言比较复杂,主要包括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资源消耗所引起的价值损耗;所有者权益综合资产和负债两项的核算,包括资源股本(即已有资源价值),资源收入(即销售资源产品得到的收入),生产成本和生态成本。
第三,科学计量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实物量核算,二是价值量核算。其中,实物量核算已有较为成熟的统计体系,而价值量核算因为涉及到自然资源的价值化问题而更为复杂。自然资源的资产和负债计价方式有按照市场交易价格、历史成本、未来收益的折现价值和重置修复成本等计价方式,不同的计价方法各有优劣,不同的计价方法的价值量差异也较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定论。
除此之外,要保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实际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还必须要有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目前,我们尚缺乏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体系,依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审计工作还面临很大的障碍。由此,配套的制度建设和法律平台的搭建也尤为重要,需要我们做更为系统的研究。
(季曦系北大经济学院发展经济学系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