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静怡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最低工资制度是现代经济社会普遍存在的重要制度,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取得独立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相继制定了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制度出现初期主要是以阻止“血汗工厂”对妇女和儿童的过度压榨,保证其获得基本的生活开支为目标。随着这一制度的推广,其覆盖范围逐渐扩展到男性劳动者和其他产业,其功能也扩展到保证劳动者家庭的基本开支、反贫困与缩小收入差距等方面。目前世界上90%以上的国家都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我国1994年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也将最低工资纳入了法律保障范围。虽然设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是为受雇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发挥反贫困和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但理论上,最低工资制度在发挥反贫困作用的同时,能否发挥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是不确定的,其依市场结构状态、异质劳动力之间的替代方向、劳动力在两部门之间的流动等不同而不同。经验上,一些基于欧美发达国家和拉美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大都得出了最低工资制度具有缩小收入差距效应的结论。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是否对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起到某种推动作用?我们基于2009-2011年北京市农民工样本对这个问题了研究。之所以选择农民工样本,首先是因为在此期间,农民工已经约占我国总就业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他们大多来自发展程度和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地区和家庭,进城后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的低收入行业或岗位就业,既是我国低收入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主要人群。其次,对最低工资收入效应估计绕不过去的一个难题是如何控制这一制度可能产生的失业效应。北京市农民工样本为我们处理这一问题提供了条件,因为在这个样本采集的问卷中有个问题是“你是否担心被辞退”,回答“否”的样本占总样本的90%,如此高比例的农民工不担心被辞退或不担心离职后找不到工作,说明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失业率很低,甚至是对农民工劳动力的需求大于供给,而且,根据其他研究,在最低工资执行力度强的部门,农民工离职率随工资上涨而下降。
我们采用了基尼系数、阿特金森指数和广义熵指数三个指标和相应方法,测算出总样本的收入分布和收入平等程度,用收入不同分位数的比值测算出分位收入平等程度,运用反事实分析后发现样本期内北京市农民工的真实收入水平有所提高,收入差距有所缩小,其中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发挥了显著的推动作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分别解释了全样本和受雇样本基尼系数下降的48.98%和100%,阿特金森指数下降的44.83%和84.62%,广义熵指数下降的41.67%和64.86%;对收入的10-50、10-90和50-90分位比值的上升也具有很强解释力。而个人特征、行业特征和职业特征等他其他因素的影响较小。更具体地,我们发现对自雇佣和受雇分样本的研究发现,自雇佣农民工的收入差距小于全样本农民工,两者之间的差距也在缩小;对不同行业组、劳动者不同受教育水平组以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组的分样本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存在差异性,对低工资行业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群体内部收入差异缩小作用更大。我们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上升通过引起农民工内部收入差距缩小,进而引起城市低收入群体与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差距缩小,成为近年来社会整体收入差距缩小的一条路径。
我们利用RUMIC(2008)数据的另一项研究发现,将加班费和劳动时长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后,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违规率和违规深度分别达43.94%和27.16%,远高于按照官方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4.26%和16.51%的数值。这不仅说明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标准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在执行标准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最低工资制度的收入分配平等效应将更大。
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下,政府出于降低企业成本考虑,已经放松了最低工资每隔一年调整一次的硬性要求,《“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部分中明确指出要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我们的理解,全日制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计算而不是按月计算是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内涵,应尽快推行并强化监管和执行。这不仅有利于平稳企业工资成本,而且有利于实现保护受雇劳动者获得合法工资收入的社会目标,还将培育企业守法的宏观环境,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和社会预期,实现“一举三得”。
注: 杨洋2015年获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