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丽群
北大经济学院教授
duliqun@pku.edu.cn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共享经济的发展。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把共享经济作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领域之一。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发展共享经济”,并明确指出这个“快速崛起的新动能,正在重塑经济增长格局、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成为中国创新发展的新标志。”在2018年的两会上,共享经济成了代表们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这充分说明了,共享经济和其他新的经济引擎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在不断地上升。那么,共享经济的本质和发展的基础是什么?它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又在哪里?信用体系对共享经济的发展与壮大有何意义和作用呢?
一、 什么是共享经济
所谓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即是在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使用权(临时)让渡给他人,以获取一定的报酬或经济利益,又称分享经济。哈佛大学商学院商务管理教授和历史学教授南希·科恩(Nancy Koehn)表示,共享经济是指个体间直接交换商品与服务的系统。共享经济将闲置的资源与技术嫁接,特别是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不仅可以降低供给和需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弥补市场失灵,而且通过资源的共享,可以减少资源闲置带来的浪费,避免产能过剩的现象,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进一步优化配置,进而通过实现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最终提高经济效率。共享经济这个术语可追溯到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 L.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在文中他们提出“协作消费”的观点。1984年麻省理工学院的马丁·威茨曼教授(MartinWeitzman)深入阐述了共享经济的概念,但并未引起人们太多的注意。2011年,共享经济被美国《时代周刊》列为将改变世界的十大想法之一。
然而,共享经济却是最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新生事物,其主要特点是,包括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商业机构、组织或者政府。个体借助这些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
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共享经济,将自己闲置的资源利用起来,实现互利共赢。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熟知的或身边的共享经济案例就是共享单车(如摩拜和ofo)、共享汽车、共享房屋、滴滴打车等。那么共享经济在经济学中究竟属于哪一类呢?可以说共享经济涉及到了经济学中的诸多研究领域,如信息经济学、消费经济学、知识经济学和属于新制度经济学范畴的产权理论与交易费用理论。但就我个人的认识而言,共享经济的本质或其赖以实现的经济学基础,就在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其支撑则是信用经济和契约经济。共享经济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产权清晰和信息对称,因为共享经济是在不改变资源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临时或短期出让资源的使用权或消费权,利用新手段、新技术或新知识,达到资源共享,降低交易费用,以实现资源的收益权,实现“帕累托改进”。因此,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共享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经济学理论中,目前尚未真正展开对共享经济的分析,但显然存在着一些具有启发性的分析思路。例如,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角度来看,共享经济主要利用了规模效应,以及不断下降甚至接近于零的边际成本。
二、为什么要发展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其出现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尽管在共享经济发展初期可能会遭遇挫折,但中国庞大的市场规模必将为其良好发展前景带来有力支撑。在经济转型升级时期,共享经济究竟能在中国经济中扮演什么角色,能否带来一些变革呢?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政府也在引导或倡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但转型升级不能完全靠政府的引导或主导,完全依赖政府就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初衷,也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但是,转型升级对我国经济的长期平稳发展至关重要。中国已经从一个所谓的短缺经济走到一个供应过剩的经济,这就给共享经济提供了物质基础。而共享经济作为新的增长引擎,可以提高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循环利用效率,因而可以在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中形成助推力,同时还可以更好地发展绿色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但转型升级应是自然地演进过程,其不仅涉及到技术进步、信息流动,更涉及到相关制度变革和降低制度交易费用等多方面。
在我看来,共享经济会形成一定的助推力,有利于市场的广化和深化,也会带来一定的变革,但并不能改变甚至主导经济转型升级的进程。共享经济的出现是市场的行为,是“互联网+”下产生的新事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共享经济在不同领域,如消费领域、资本界的发展,就是敢于创造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和投资渠道,社会资本对共享经济投资,就是基于对其良好发展预期的投资行为。在国内,敢于对共享经济“砸钱”的这类企业开始增多,例如AA拼车、小猪短租、跟谁游等,渗透到了汽车、房产、旅游、众筹等很多领域。这些也正说明了共享经济的生命力和适用性。
三、发展共享经济路在何方
时代在进步、技术在发展、社会在变化,每一项新事物的出现都是从原来的不信任甚至抵触,到接受、享受,就像互联网的出现。在共享经济模式下,交易双方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可能会更大,信任和信用是其发展的最大基础。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共享经济存在安全、信用、税收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诸多空白。因此,在搭建共享经济平台时,必须首先建立起交易、信任及信用评价反馈机制,使得参与共享经济平台的各方不仅可以看到交易价格,而且能够查询到交易对象以往的交易数据、评价、信用评级等信息。而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为了解决这些不良影响的。国务院2014年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就是要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的设计来规避共享经济发展中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一方面,通过信用评价机制,并基于大数据下的信用记录可以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扩大共享经济带来的规模效应。另一方面,通过对信用的管理和承诺,处罚那些不守信用的人,为合作行为提供激励机制,促进市场实现更多潜在交易。
共享经济的根基是信用,没有信用的保障,就无法实现共享经济的安全性。那么,应如何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助推共享经济的发展呢?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快培育专业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企业,构建用户信用评级系统,通过跟踪用户点评共享平台及供需双方交易效果评价的数据记录,对共享平台及其客户提供专业的交易信用评级服务;二是将官方媒体介入信用体系建设,也就是对共享经济交易中的守信者和失信者进行公开披露,以失信惩戒制约交易中的失信行为发生;三是打破传统路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O2O模式,线上注重与社交网络、电商平台等网络公司合作,线下整合工商、税务、公安、法院、海关、央行等职能部门的信用记录,建立起共享经济网上信用平台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信用体系。
当然,还要做好消费者信息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例如,互联网约车已经出现恶意加费现象,许多快车或专车司机没有“打赏”就不接单,这已经违背了契约精神和诚信文化要求,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消费者,应该树立保护自身消费利益和消费权益的观念。时代在进步,观念也需要进步,新时代更要有新观念。经济学讲人是理性的“经济人”,但却是“有限理性”的。因此,对于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之间的平衡,更需要个人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以更好地比较两者之间的成本与收益,避免出现因短视而损害了长期发展的可能性或增加了未来成本。
人们出于对新生事物的不熟悉或不了解,也可能是出于它对已有经济带来的冲击,又由于怀疑或担忧政策方面的滞后性,而拒绝接受甚至排斥它。但共享经济的出现,本身就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因此,在政策层面上,首先,应更着重于对共享经济发展的规制方面,使其能够有序发展,避免出现如“P2P”跑路潮此类现象的发生;其次,减少市场对如何收税、监管的不确定性的担忧,通过立法消除市场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基于负面清单制度);第三,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合理应对来自传统“实体经济”竞争对手和其他团体的反对。最后,还应该对消费者行为进行监管和监督,如对已经出现的对共享单车进行恶意锁车、将共享单车扔到荒郊野外等不良现象进行合法处理,树立消费者的法治观念、产权观念。
总之,政府只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则,把剩下的事情交给市场,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当然,也应重视道德规则的约束,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或者市场,非正规制度的约束力也是保证市场秩序的有力手段。
附:作者简介
杜丽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系副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中国经济学编辑委员会成员、外国经济思想史主编。主要研究领域:外国经济思想史、西方经济学流派、经济增长理论、信用理论与政策、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等。在《经济学动态》、《北京大学学报》、《农业经济问题》、《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导报》等刊报上发表学术论文70多篇,出版专著1部、合著和译著10多部。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1项,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及其他科研项目1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