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巍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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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表述,不仅将开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还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开辟道路。中国梦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折射出对幸福感的追求,其目的是使人们具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
关于幸福感,一直缺少被普遍接受的定义。大体上看,可以分为主观幸福和客观幸福,分别追溯到边沁的以个人感受为主的主观享乐主义和亚里士多德的强调价值实现的客观幸福论。在经济学中,主观幸福的概念得到了更多的支持。对幸福感的定义可以借鉴丹尼尔·卡尼曼的研究,幸福感既包括情感维度,也包括认知维度,主要是指人们对幸福的主观精神层面的感受,是基于记忆的,对近期事件做出的主观判断。
萧伯纳曾说过:“经济学是一名使人幸福的科学”。作为研究稀缺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的经济科学,其最终目的是研究如何才能增进人类幸福。事实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法义》中认为,经济学应该有助于促进有德者的事业,并保持他们这种精神状态。每个成员都能够实现最高的善和自身最大的幸福,进而给整个社会带来最高的善和最大的幸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也提到,经济行为的核心价值是社会和谐与人类福祉的上升,而财富并不是唯一的研究目标。
那么,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因素有哪些呢?事实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影响幸福感的因素是不断变化的。首先,在改革开放的早期,政治忠诚和宗族、家庭关系是影响幸福感的主要因素,因为我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之上的“关系”本位社会,人们仅在一定范围内彼此熟知和信任,特别是在农村表现出较强的集体主义倾向。其次,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转型,“熟人社会”逐渐瓦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是“需要”和“生产”之间的矛盾,在这一阶段,绝对贫困和落后、经济不满是影响幸福感的主要因素。接下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今天,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需要”和“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成为影响幸福感的主要因素。而随着历史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居民对于诸如自由和民主的关注则会突显出来。
这样,“伊斯特林悖论”,即“幸福悖论”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释。伊斯特林在1974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富国并不一定就比穷国幸福。在包括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在内的发达经济体中,虽然人均收入保持十年或数十年的持续增长,但是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得分却基本保持不变。在我国最近的30年中,GDP以每年超8%的速度增长,这从根本上改善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条件。特别是近5年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6853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05%。但是整体上看,根据人们对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自我评估来衡量的主观幸福感并没有显著增加。因此,人们就好比是一架“快乐水车”,即“有钱不快乐”:收入增长,但快乐却不相应增长。这一现象可以用幸福与收入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在生活水平较低时,收入增加会带来幸福感的显著增加;但是随着收入的持续增加,幸福感的增加则会趋于平缓。
因此,在当前的历史阶段,增加相对收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提高居民幸福感的关键因素。人们期望获得更高的收入,其实质是期望提高相对收入,因为人们自身的期望会随着收入的提高而提高,或者说其竞争群体的收入将会提高。“相对剥夺”是参照群体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意味着人们认为自己相对于其他人处于劣势的一种状态。为了解释我国居民幸福感尚未显著提高的原因。卡罗尔·格雷厄姆和斯特法诺·佩蒂纳托提出了“失意的成功者”这一概念,这是指随着收入分配不平等不断偏向高收入群体,尽管一个国家的大多数人的绝对收入都增加了,但是由于低于人均国民收入的人口比例增大了,这使他们的相对地位反而恶化。
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的扩大存在着一种“正向隧道”效应,对幸福感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打破了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式的收入分配体制,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先富带动后富,这能够给人们带来乐观的收入预期,激励人们更加积极的工作和生活,从而有助于提高潜在的幸福感。
在政策指引方面,用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来看,尽管近年来基尼系数逐渐下降的趋势没有改变,但是仍然高于国际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当前仍然有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够均衡。因此,政府应该关注收入不平等和机会不均等现象,从收入分配均衡发展入手,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把“蛋糕”分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以解决我国贫富差距和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政府社会性支出,特别关注低收入者的生活质量,让所有的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都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当然,在制定政策时,也应该考虑会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的双向作用。因此,如何保证收入的均衡化分配,寻找其中的平衡点,使收入差距既能发挥其积极的激励作用,又能够增加居民的幸福感,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作者简介:
崔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先后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后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工作至今。从事行为金融学、金融心理学、金融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世界经济》、《经济学动态》、《金融研究》和《经济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