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风险的“任性”社会,如何应对这些风险?有时我们可以选择风险规避,但更多时候我们需要直面它们,采取防损减损等方法进行风险控制,然而即便如此,我们也永远无法把风险斩尽杀绝,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我们还需要通过风险转移等手段进行风险融资。保险与社会保障,作为典型的融资类的风险管理制度,如果安排得当,则很有可能让一个充满风险的“任性”社会变成具有较强风险复原力的“韧性”社会。
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或规划),我们欣喜地看到,保险与社会保障越来越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撑性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有助于构建“韧性”社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规划的核心要义是“三新”——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在新发展阶段,保险与社会保障应当如何服务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呢?
新发展格局是指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在新发展格局构建中,“十四五”规划对保险与社会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国内市场”方面,规划要求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促进国内大循环的政策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要求加快补齐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拓展投资空间,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在“深化改革”方面,规划要求适当加强中央在养老保险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深化保险公司改革,提高商业保险保障能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新发展格局的构建离不开新发展理念的支撑。新发展理念包括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针对的是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五个问题:一是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二是农业基础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三是生态环保任重道远;四是对外开放水平有待提高;五是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这五个问题也是我们在“十四五”和未来一段时期面临的主要风险,如果我们能够做好保险与社会保障的相关制度安排,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那么我们就可以构建一个更具风险复原力的“韧性”社会。
在新发展理念涉及的每一个方面,“十四五”规划都对保险与社会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一,在“创新发展”方面,规划要求拓展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鼓励发展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求健全社会保障等制度,为海外科学家在华工作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环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其二,在“协调发展”方面,规划要求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在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中占主要比例,鼓励都市圈社保和落户积分互认,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其三,在“绿色发展”方面,规划要求在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其四,在“开放发展”方面,规划要求稳妥推进保险等金融领域开放,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要求完善“一带一路”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其五,在“共享发展”方面,规划要求围绕社会保险等领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要求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加大公共财政支出用于民生保障力度,加大社会保障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完善再分配机制;要求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此外,在“安全发展”方面,规划要求在重点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发展巨灾保险,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由上可见,“十四五”规划对保险与社会保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寄予了很大的期望。但与此同时,我们需要看到,不论是保险还是社会保障,其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平衡不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高质量发展依然面临多重挑战,能否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赋予的重要任务仍面临艰巨考验。
就保险业而言,其突出问题是风险保障功能仍较薄弱,具体而言,保险业在产品开发、风险定价、核保核赔、防灾防损、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还不同程度存在短板,这些短板制约了其在服务企业创新、乡村振兴、环境改善、“一带一路”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方面的应有作用的发挥。加快补齐这些短板,提高保险保障能力,不仅是“十四五”时期深化保险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险业服务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必要前提。同时,这也对保险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就社会保障而言,其突出问题表现为,从中长期看,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增长放缓对社保基金可持续性带来严峻挑战;从结构看,社会保障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制度不平衡和层次不平衡较为突出。展望“十四五”和未来一段时期,需要注重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降低社保费率与社保基金可持续性的关系,二是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和央地博弈加剧的关系,三是城镇职工保险与城乡居民保险的关系,四是多层次社保体系不同层次之间的关系,五是社保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个国家越是现代化,就越具有让“任性”社会变成“韧性”社会的能力。保险与社会保障作为“韧性机制”的重要工具,作为现代化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必将在我国的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郑伟
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大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大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书长、北大经济与管理学部学术委员、北大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席等。兼任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及养老金分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国际学术期刊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编委等。主要研究领域: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社会保障。
供稿单位:经济学院科研办公室
供稿人:郑伟
美编: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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