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数字经济发展不断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已达到17%以上”,并强调要继续大力发展数字经济。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数据局,旨在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管理体制。国家数据局的成立将强化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府管理能力,并能更为高效地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中国、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已日渐成为主流趋势,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中国是我们把握这一机遇的重要战略选择。
(一)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数字经济发展目标作出要求,也即至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达到10%。数字经济进入加速发展的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将实现深度融合,并催生出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这需要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数字产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数字化将有效促进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延伸拓展产业链价值链。数字经济的发展可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有效牵引重点产业生产与服务体系智能化升级。产业数字化转型需立足于不同产业的特点和差异化需求,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目标,实现全链条、全方位的转型升级。在工业领域,需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大力推动智能制造工程,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重点环节数字化转型。在农业领域,需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提升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数字化水平。在服务业领域,需大力发展数字商务,进一步培育新零售、智慧物流等新增长点。产业数字化的实现还在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可通过推行“上云用数赋智”的普惠性行动,建立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多措并举的支撑体系,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壁垒,解决企业“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症结。
数字产业化是我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的工作重点。一方面,优势的基础来源于关键技术的创新应用。在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信息等关键领域,我们通过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另一方面,也应清晰地认识到数字产业核心竞争力仍存短板。在部分核心零部件领域还尚存被“卡脖子”的情形,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够灵活。近期,由OpenAI训练的大型语言模型ChatGPT颇受各界关注,呈现出了较高的多模态智能水平。这也提示我们在实现关键技术后发赶超的过程中,不仅需要集中技术力量着力提升关键产品的自主保障供应能力,也应面向多元化的应用场景进行技术融合与产品创新,推动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打造多元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创新体系,以进一步提升数字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发展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高质量发展是经济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基础。与土地、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在产权、交易和技术安全方面具有鲜明的特性。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基本框架、未来方向和工作重点进行了系统部署,对实现数据要素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数据要素的高质量发展需处理好数据产权与数据使用的关系。数据产权的复杂性来自其产生过程中存在多个主体,但其结构性又更容易进行分制,可通过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进行区隔,从而能够清晰地界定数据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各方主体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使得利益分配的基础符合数据要素的自身特点。
数据要素的高质量发展需处理好交易成本与交易规则的关系。交易是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形成定价机制的重要前置条件。在交易形式上,数据交易又可分为集中于交易所进行的场内交易和各企业直接自主进行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利于对交易的监管,能提升数据资产定价的透明程度,但也可能导致更高的交易成本。场外交易形式虽更灵活,但可能出现违规行为,并对数据安全造成潜在隐患。因此如何规范数据交易管理体系,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将是探索优化数据交易的主要方向。
数据要素的高质量发展需处理好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的关系。由公共部门、平台企业收集获取的数据往往涵盖大量的微观信息,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数据开发运用应坚持开放共享的主基调和保障数据安全的底线原则。在数据的共享使用中,可以使用脱敏、核验等方式进行提供,满足合理的使用需求。特别是对于不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与公共安全的数据应加大提供力度。对于数据安全的保障,区块链、加密计算等新兴技术为解决安全问题提供了可选项,应积极予以采用。此外,数据使用与安全保障还应树立国家安全意识,特别是涉及国内居民个人信息、地理特征信息等方面的数据,需避免原始数据泄露出域。
数据要素高质量发展还需深化供给侧改革。除优化数据分析的技术工具外,应对数据资源的基础处理能力予以关注,聚焦数据标注、清晰、脱敏、聚合等环节,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释放数据红利。在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应加快推动各领域数据协议的兼容统一,打破技术与标准的壁垒,实现数据互通,更好地发挥超大规模国内市场的优势。
(三)提升数字公共服务效能,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我国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伴随着数字时代来临,政府治理也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政府数字化转型成为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人口大规模流动的背景下,政务服务的数字化办理已成为人民群众的必要需求。过去五年间,数字政府的建设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90%的政务服务可网上办理,户籍证明、社保转接等常办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政府数字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数字技术亦起到了重要的辅助决策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应从数据开放层面与政务信息化共建共用两方面继续着力。通过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梳理数据资源目录和责任清单,推进数据在部门间、地区间的汇聚融合与深度利用,并有序扩大公共数据的开放,重视使用定量化的公共政策评估结论。政务信息的共建共用可构建企业、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新格局。以企业爱泊车为例,其通过与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合作,发挥自身在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方面的技术优势,降低了交管部门对违停的执法成本,改善了公共交通管理效率,这一合作思路也可为其他领域的公共服务所借鉴。
数字经济的治理是为了引导数字经济的规范发展,需坚持发展与规范两手抓。在制度层面,要探索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配的治理方式,制定灵活且有效的政策措施。数字经济的治理过程中一类关键且特殊的对象是平台企业。平台企业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并依托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开展经济活动。平台企业具有两个方面的特性:一是网络效应,即平台带给用户的价值随着使用人数的上升而增加;二是多栖性,即用户可同时使用多个功能相近的平台。这其中存在着权衡取舍,如果放任网络效应的扩大则有可能造成平台垄断,反之则可能导致行业的无序发展和资源的低效配置。对平台企业的治理一方面需要健全完善反垄断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治理规则,并提升数字化的监管能力。另一方面也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平台企业间合作,构建兼容开放的平台生态。
曹光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共经济学和数字经济。研究成果发表于《经济研究》和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23-202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21-2022)。
供稿:科研与博士后办公室
美编: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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