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指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互利共赢。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推动落实已生效自贸协定,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这些虽然并不是什么新内容,过去几年在中央的各项决议、文件、讲话中多次提到,然而,在当前这样一个全球大变局加速演进、中美之间经济与战略博弈更加激烈、中国与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经贸关系复杂微妙,而与周边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亚非拉国家等全球南方国家经贸关系日益紧密、战略合作日趋深入的时刻,重申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合作机制,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宣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标准、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已有很长时间,正式递交加入CPTPP申请书也已经接近三年,我国自身做了许多努力,实施了许多扩大开放的举措。然而,我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努力并未得到许多发达经济体的认同,而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标准贸易投资协定恰恰是主要针对发达经济体的开放,是与发达经济体深化经贸关系的框架,这就使我们的高水平对外开放难于收到实效。同时,我国申请加入CPTPP的进程也比想象的慢得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CPTPP至今尚未受理中国的申请,未成立中国工作组,更未与我国展开加入谈判。究其原因,固然有美国影响下日、加、澳、英等CPTPP主要发达国家成员对我国遏制与偏见的因素,但也有我国自身在经济体制、经贸制度、市场规则、开放水平等方面与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尚存明显差距的原因。不久前,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准备通过改革努力全面达到CPTPP的规则标准”。这也从侧面表明,我国目前距CPTPP的规则标准仍有明显差距,需要通过改革努力才能全面达到,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由此让我们想到改革与开放的关系。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同时开始,起初是齐头并进,我们常常将改革与开放并列,甚至等量齐观。另一方面, 近年来在谈到两者的关系时,更强调“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的形势倒逼,加入国际协定与规则的刚性要求,以及来自国际资本、跨国企业、海外舆论的压力来推动国内的制度变革。这方面,最鲜明的例证就是21世纪初中国加入WTO对于国内体制改革的极大推动。事实上,如果没有加入WTO的迫切需要以及刚性的国际规则,中国的体制改革和与国际接轨的进程绝不可能那样迅速。然而,在当今的形势下,在中国与西方关系日渐紧张、意识形态分歧不断扩大、中国与发达经济体关系日渐疏离、美西方国家也刻意与中国脱钩断链、孤立中国的当下,来自国际资本、跨国企业、海外舆论的压力已经不足以成为推动中国加速制度改革与国际接轨的积极动力,反而有可能成为推动中国坚守自身体制、坚持中国道路、与西方分道扬镳的因素。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现在未必希望中国不断扩大市场开放、不断与国际规则接轨、不断融入西方主导的全球经济体系,不再指望中国做出重大的制度改革和高标准开放,而是企图与中国切割,将中国孤立起来,或者让中国成为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领袖,从而事实上形成两个体系。这样的情况当然是与我国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违背的,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效率提升,不利于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因此,越是一些国家希望我国封闭、孤立,我们越是要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保持和深化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越是一些国家企图阻止我国加入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我们越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全面达到协定的标准和要求,尽早加入,发展更广泛的国际经贸合作。
为此,有必要更好、更全面地理解和认识改革与开放的辩证关系。虽然我国一直是将改革开放作为一个统一词汇,但改革与开放并不总是不可分割、齐头并进的。改革与开放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两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互相促进。
在改革开放初期,开放主要表现为市场开放。这方面我们有很大的主动权,我们完全可以主动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允许外资进入。这里并不需要看外界的脸色,主要制约因素是国内企业的承受力。这时候,经济体制对于对外开放的制约是比较小的。随着开放的深入,国内既有制度规则与国际通行做法的差异引起的矛盾和冲突显现出来,如果不对既有体制进行改革,开放就进行不下去,开放要求改革。与此同时,随着改革深入,利益矛盾不断激化,改革阻力日渐加大,改革的方向也充满争议、前景不明。而继续扩大开放就成为改革的助推器和指示器。以加入WTO为例,当我们对改革方向和具体领域模糊不清时,WTO的要求就成为改革方向的指示器:与WTO要求不符的就是要优先改革的。WTO还成为改革助推器:为获得加入WTO的利益,必须进行改革,必须做出让步,必须承受牺牲。加入WTO后,我国的市场开放度极大地提升,而我国的经济体制乃至政府管理体制也朝着市场经济方向大大向前推进。由此,我们对改革与开放关系的认识,主要归结到以开放引领改革、以开放促进改革上面。
到了21世纪20年代,国际格局与中国的形势都与世纪之交完全不同了。在改革开放问题上,我国仍然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希望通过高水平开放推进经济全球化,以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经济发展惠及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然而,此时的对外开放大多以加入和签订双多边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为形式,如我国曾经与欧盟完成谈判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和正在申请加入的CPTPP,这些开放措施不再是与国内体制与规则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的简单“边境上”开放,而是日益与一国国内制度与规则紧密相关的“边境内”措施。同时,21世纪20年代的国际环境、大国博弈、经济全球化与“半球化”等形势与世纪之交迥异,西方国家一方面有希望中国全面高标准开放从而以“边境内”规则约束中国的竞争优势、占领中国市场的期待,另一方面也有与中国脱钩断链、全面围堵中国、推进不包括中国的全球化的企图。由此,西方国家并不会如中国加入WTO时期那样,通过施压力促中国彻底改革自身体制,全面开放市场,而是采取相机而动的策略,如果能够打掉中国的社会主义特色、消除中国的国家主义优势,就推动这一进程;如果中国坚持自身特色与基本制度不让步,就消极谈判,虚与委蛇,搁置进程,毁约倒退,不再积极推进与中国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协议进程。这样,中国以加入和商签高标准国际经贸协议为形式的高水平开放进程便进展缓慢,走走停停。譬如,多年以前中国与美国就开始了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进程,举行了多轮谈判,如今不了了之;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经过多年谈判终于完成,也被无限期搁置,胎死腹中;中国积极申请加入CPTPP,但其主要成员态度消极,进程缓慢。其原因,一方面有国际竞争、大国博弈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有我国体制改革深入不足、与这些协议的要求差距较大的因素。这也成为一些国家阻挠我国加入协议的口实。这样的状况,显然是与我国继续高水平对外开放初衷不符的。
由此看来,要打破某些国家对我国发展的围堵,我们就要更深入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更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而要加速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与更多国家特别是发达经济体商签更多高标准贸易投资自由化协定,就必须深化改革,做好改革大文章。在改革与开放的关系上,如今改革是主动轮、是先手棋,没有更深入的市场化改革,没有在企业制度、政府规制、竞争中性、劳工保护、透明监管等方面取得显著的进展,开放就成为无源之水,就不可能顺利推进。中国加入CPTPP,中国与欧盟重启中欧CAI或者尝试建立新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框架,乃至RCEP的升级扩容,都需要体制改革助力。以改革助开放,应成为未来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基本理念。
王跃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79年进入北京大学经济系读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中国银行欧盟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兼职主要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特聘专家、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曾任教育部经济贸易学科教指委委员、商务部投资促进局、苏州市等政府机构对外经济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兼职教授(研究员)。近年主要研究和教学领域为:当代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贸发展、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经营。
供稿:科研与博士后办公室
美编: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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