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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税延个人养老险试点一年有感

发布时间:2019-06-18

  自201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至今,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保险已经经过了一年的试点。在这一年中,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的投保人可在购买个人养老保险时每月最高享受保费税前抵扣1000元的福利。但是,这一年的试点结果却不尽人意。根据业内交流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2月底 ,共有16家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险业务,累计保费略超9900万元,累计承保件数为4.2万件左右。尽管业界专家和学者对此政策寄予很大的期望,但市场效果与政策预期相差甚远,让人对未来税延养老保险的发展前景产生了疑问:究竟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该如何发展?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保险路在何方?

  

  笔者认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这一年成绩还是值得肯定的, 但同时也还存在很多问题,但。首先,个人养老金试点的意义十分重要。在经历了十多年的研究和探索后,我国终于在2018年开始试点第三层次个人养老保险产品。这对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是尤为重要的。长期以来,我国居民一直严重依赖第一层次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这给基本养老基金管理和投资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政府管理者一方面要保证基本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又要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这使得政府在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改革时捉襟见肘,无法有效应对日渐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基金缺口。而这次建立的“第三层次”个人养老保险,可以在接下来的几年内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改革提供一个过渡,对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有着深远的意义。但是显然税收优惠力度尚有不足。去年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出台时,我国的个税新政策也已经开始实施,今年初个税又增加了很多新的附加扣除项目。这使得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潜在客户群在不断缩减。而对高收入人群而言,每月1000元的税前列支额度显然是不具有吸引力。这也是造成第一年销售预冷的主要原因。接下来需要尽可能的提高税收的优惠力度,让更多人参与进来,扩大产品受众人群。此外,产品选择仍然不尽人意。在第一年的试点中,个人养老金是以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形式推出(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将会试点结束后加入到第三层次的产品范围内),分成了A、B、C三类产品,即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和收益浮动型。目前看累计保费实现最高的是收益保底型的按月结算产品。这说明养老保险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还是主要以保障为主要目标。未来需要给消费者更多的投资选择,增加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异质性,满足不同需求的消费者。

  

  基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接下来发展个人税延养老保险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向的调整。第一,加大开放市场。在第一年的试点中,个人养老金产品都是以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形式推出的。经销方也为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对长寿风险和死亡风险的管理以及保险精算的专业技术水平。而在养老资产的累积阶段,一些基金公司则更有优势。2018年2月,证监会已经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可以说是基金业协会专为第三层次个人养老金而准备的产品。它的主要目标是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在资产配置策略上针对了长期投资的目标,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可以合理地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养老投资产品。我国的第三层次个人养老金计划在一年试点后将此类基金加入到产品范围内,但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消息。相信未来个人养老金会进一步放开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来吸引消费者进行长期养老投资。第二,提高税收优惠标准。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政策和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金具有很密切的关系。通过具有吸引力的税收政策,可以让个人更愿意用税前的收入来为自己的未来的养老进行储蓄。但我国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下,应税人群有限,税延型个人养老金能惠及的人群规模和幅度其实并不会太大。未来需要结合我国的税收制度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个人养老金之中,尤其是中等收入人群,都是可以通过税延优惠的方式来帮助解决养老问题的。第三,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制是目前中国很多学者和专家都比较推崇的个人养老金发展方向。诸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很多国家的第三层次个人养老金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个人账户制度。目前的产品制个人养老金的管理成本比较高,基金管理人需要采用一套投资策略来应对多种类型消费者的投资需求。这势必会造成投资选择方向受限,从而错失更好的收益机会,降低了个体的效用。而反观个人账户制度具有非常灵活的特点,账户资产可以不受持有人工作单位和地点变化的影响。同时,个人账户内的资产可以交由持有人自行管理,赋予个人更多的投资选择权,有助于提升资金管理的效率。

  

  综合来看,虽然税延个人养老金试点一年的绝对业绩并不是很令人满意,但无论是从政策的初衷,还是公司的参与度都是积极的。如今试点期一年已满,监管部门需要总结这一年的问题和经验,并尽快制定下一阶段的发展策略和目标。通过扩大试点范围、放宽投资渠道、增加税收优惠激励等方法,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个人养老金的投资中来,从而完善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653期,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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