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春风拂面的3月,备受瞩目的2025年全国两会如期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自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以来,我国“三农”工作的重点转向乡村振兴。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2025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在这一重要时间节点上,系统部署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在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农业保险大有可为。农业保险在乡村全面振兴中至少能发挥两大功能:一是其本职的风险保障功能;二是撬动资源,带动农村产业发展。
发挥风险管理与保障的本职功能
农业保险应重点发挥其风险管理与保障的本职功能。《意见》提出,“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包括至少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政策性基础保障,即由政府主导并提供财政补贴的传统农业保险。在这方面,我国传统农业保险的总保费规模位于国际前列。自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农业保险市场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规模持续上涨并稳居第一。2024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突破1500亿元,为1.47亿农户提供了超过5万亿元的风险保障,这与我国的农业种植规模以及政府对基础农业保险的坚定支持息息相关。但是,总规模第一并不意味着农产品已得到充分保障。在覆盖品种和保障水平方面,我国农产品保险还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意见》指出,“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投保面积。”我国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巩固和扩大这几类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基础地位。其中,大豆首次与三大主粮并列成为基础保障作物。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保障农业主粮生产中的基本风险,保障农民有动力安心生产,获得基本收益。因此,政策性基础农业保险具有普惠性特征。
第二个层次是商业补充农业险。其由商业保险公司基于市场机制设计和销售,为农户提供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选择。商业补充农业险可和政策性农险相结合,为同样的风险标的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或为其他作物品种提供保障。另外,除了传统分散农户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大型农场、专业合作社可能还需要特殊设计的风险产品,以管理和保障农产品在生产、流通乃至国际贸易中的各种风险。
第三个层次是创新型险种。具体来说,其可以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技术进步和新型核保、核赔手段产生的新型保险产品或模式。比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发展已较为成熟的天气指数保险依据外部天气指标,如气温、降水、风速等数据编制指数,制定相应的理赔条件。一旦客观指数达到触发条件,投保农户可自动获得相应赔偿,大幅减少了勘损的费用和潜在的道德风险。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勘损、卫星图片识别等技术在农业保险中的应用同样有助于商业保险公司降低核保、核赔成本。
积极探索整合和撬动资源
农业保险应积极探索如何整合和撬动资源,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发挥“造血”功能,真正振兴乡村,从根本上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在一些具有条件发展特色农产品、特色产业的地区,保险业不能缺位,可以有的放矢地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例如,云南省是咖啡豆的主要产区,咖啡种植面积可占全国咖啡种植面积的98%以上,普洱、保山、临沧、德宏四个市都是其主要产区。笔者参与的针对四市咖啡种植户的入户调查发现,农户对发展咖啡保险的呼声很高。而在政策支持方面,只有三分之一的被调查农户最迫切需要的是保险补贴,而高达三分之二的农户更加偏好农资补贴,这大大超出了笔者的预期。
这说明保险公司有可能通过整合其他渠道,为农户提供更加需要的配套服务。某种程度类似于车险市场,保险公司除了赔偿损失外,还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修车、补胎、接电、24小时救援等相关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这些都可吸引和带动保险需求。在农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也需发展除了价格以外的竞争优势。尤其是针对咖啡这一类特色农产品,保险公司在充分调研市场的基础上,可以和专业合作社、渠道方甚至农业研究院/所合作,为投保农户提供一系列包括种子、农药、种植培训、销售渠道在内的多项增值服务,以特色保险为抓手,推出“农险+服务”的“创新式”“造血式”保险,作用于实体经济,整合资源平台,拓展保险业边界。
综合来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是一种旨在全面、精准地满足农业生产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保险架构。而从保险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保险业一向是帮助人们面对变化、适应变化的重要工具。农业保险应在新的局势下焕发新生,除了提高保障程度,还要开发平台资源,带动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在更广阔的平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876期,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