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4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第二届博士生论坛在经济学院储吉旺报告厅举办。“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共有9位博士生在本次论坛中作学术报告。本文梳理了他们的主要观点(上篇),与读者分享。
2019级博士生郭雨蕙: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能促进企业减排吗?——基于微观数据的研究
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而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阻碍。长期以来,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基础制度,减排约束强、覆盖范围广、影响对象多、社会关注热,其动态更新能够“以小见大”地刻画中国工业环境规制强度的整体趋严变化。那么,标准提升能否有效促使企业降低污染排放?企业治理污染的过程是如何实现的?标准提升影响企业减排存在怎样的差异化效果?
郭雨蕙通过手工搜集中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信息构建政策变量,利用2001-2014年中国水污染企业微观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系统研究标准提升的减排效果、内在机制和差异化政策效应。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使得企业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平均降低7.77%,显著改善了环境绩效。动态效应方面,政策效果从2期开始显著并持续扩大,这与新标准颁布后为企业提供两年调整期的实际情况相符,也说明循序渐进的政策设计有利于企业实现长期的环境绩效内生改善。从规模和技术两个角度剖析企业减排的内在机制,发现减排没有以减产停产为代价,而是通过前端清洁生产和末端污染去除的方式共同实现。
此外,标准提升的减排效果随企业合规能力的变大而增强,“抓大放小”的污染治理逻辑得到验证;减排效果随企业达标压力的变大而增强,仅在高压力企业中显著存在,标准提升在“补短板”上作用明显但在“拓前沿”上作用不足;减排效果在执法力度较弱的临近省界区县“大打折扣”,严格执法是环境法律法规生效的重要前提。因此,要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建设,优化现有“一刀切”的限值设置方式,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差别化约束、差别化引导和差别化激励,实现减排约束全覆盖,促使各类污染企业“劣者趋良,良者趋优,优者更优”。
报告中,评委老师与郭雨蕙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对该研究的基准结果呈现方式、政策含义、控制变量与联合固定效应的平衡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同时为论文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拓展,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2019级博士生吴宏慧:抓住‘关键少数’防范债务风险——基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增债务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持续扩张,形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吴宏慧指出,分析和讨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绕不开两类关键少数:第一类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第二类是融资平台的(核心)高管——董事长和总经理。
为此,文章收集并统计了2008-2020年间中国大陆除西藏外的26个省和自治区263个市级地方政府债券余额以及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如国资委、财政局等)直接控股的751家融资平台的新增债务数据,以及市级地方党政主要领导(954位党委主要领导和1044位政府主要领导)和融资平台公司核心高管(1758位董事长和1682位总经理)的相关任职信息。
基于以上数据和信息,文章发现核心高管更替会使得融资平台在其所对应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期间年均新增更多的债务。这一结论不受党政主要领导年龄的影响,并且在全国范围内都显著成立。文章还发现当上一任主要领导任职期间某融资平台新增了更多债务时,该平台在现任主要领导任职期间的新增债务就会显著下降,也就是说,融资平台新增债务过程中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及“一任一张新蓝图”的现象。
通过对2015年以来历年的债务治理政策进行评估,文章进一步发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对融资平台新增债务的抑制作用并不大,与融资平台庞大的资金需求相比,市级地方政府所获得的政府债券配额犹如“杯水车薪”;并且,债务治理政策对融资平台新增债务的抑制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的执行力度。
基于上述实证估计结果,文章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视角就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一是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必须牢牢抓住两类关键少数。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在融资平台核心高管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又要避免高管更替所可能引发的融资平台过度举债问题。二是我国的债务治理工作任重道远,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各部委在制定政策时要做到不动摇,各级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时要做到不放松,共同努力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报告过程中,与会师生与吴宏慧就文章的数据细节、计量模型构建、实证结果以及因果识别等多个问题进行了互动和讨论,并建议文章可以尝试更多的异质性分析。
2019级博士生吴国维:机构间权力整合改善了环境治理效果吗?
关于权力分配的现有研究往往侧重于如何在不同级别政府间分配权力,关于同一级别中多个政府机构间的权力分配的相关研究较少。与通常具有全面健全的机构间协调法律框架的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发现,利益相冲突的多个机构的权力分立破坏了环境治理的有效性。例如,中国的环境治理长期以来一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环境治理的权力由多个机构拥有,包括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保护、经济发展和运输机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计划或实施改革,将原先由多个机构拥有的环境治理权力整合到一个专门机构。
本文研究了环境治理的机构间权力整合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影响。以常务副市长是否分管环保为代理,本文基于PSM-DID方法检验了机构间权力整合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影响。本文还通过测试反向因果关系,检查估计结果对测量误差的敏感性并控制潜在的遗漏因素,例如市政府和上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立场,上级政府的机构间权力整合以及常务副市长的个人特征,来消除对内生性的担忧。研究结果表明,对于工业SO2、工业烟尘和工业废水三大工业污染,机构间权力整合仅显著减少烟尘,对SO2减排较弱,对工业废水无影响。此外,在工业比重较高或环境质量较低的地区,机构间权力整合的影响并不显著。
机构间权力整合提高了治理能力,扩大了当地环保部门的权力范围。然而,最终结果取决于地方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和以何种方式利用增加的能力。地方政府倾向于以最适合其自身利益的方式利用增加的能力。因此,地方政府将根据居民的意愿、治理成本和外部性做出优先选择。与空气污染相比,水污染控制的外部性较高,居民较少关注。在空气污染方面,与SO2相比,烟尘更受居民关注,处理成本和外部性更低。因此,地方政府的优先顺序依次是工业烟粉尘,工业SO2和工业废水。各区域的异质效应也可以用这种机制来解释。工业占有率高的城市,地方政府严重依赖传统和排放密集型产业来解决就业和税收等问题,本文结果表明这些地方会选择不充分利用机构间权力整合所增强的治理能力。
报告过程中,参会师生就选题意义、数据和实证方法进行了讨论。张鹏飞老师、王敏老师基于潜在的内生性机制,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建议。刘政文老师建议对环境司法数据的质量进行更加深入的检验和分析。
2019级博士生李晨光:碳中和背景下钢铁行业低碳转型发展政策工具与路径分析
钢铁行业是我国碳排放量第二大的行业,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基础。本文构建了包含长流程钢铁行业及短流程钢铁行业在内的22部门递归动态CGE模型,用以模拟在不同政策情景下,钢铁行业的碳排放路径及政策的经济社会成本。本文进一步构建了共同前沿SBM模型,估算了单一政策对于钢铁行业碳减排的政策效率,并进行对比分析,综合动态CGE模拟结果及效率分析结果可以发现,经济激励型政策和电力管制背景下降电价政策难以推动实现钢铁行业碳中和;碳交易政策、碳税政策、产能置换政策、去产能政策均可实现钢铁行业的大规模碳减排,但是各有优劣,碳减排政策可以间接推动钢铁行业压减产能和激励钢铁行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进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中和,但是政策的经济成本较高;产能置换政策和去产能政策直接提高了短流程生产工艺的占比进而实现钢铁行业的碳减排,但是无法激励钢铁行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进,因此有必要设计复合政策,使得各政策优势互补。
本文综合考虑各政策的碳减排效率和经济社会成本,挑选出了最优的单一政策进行组合,并且使用补贴政策作为辅助政策用以进一步降低政策的经济社会成本。结果表明,在复合政策下,钢铁行业内部工艺结构有了大幅改善,钢铁行业的碳排放量也有了进一步的降低,有力的推动了钢铁行业实现双碳目标,并且在实现碳减排的同时,实现了社会总体福利上升的双重红利效应。最后本文提出了对策建议,对于推动钢铁行业低碳发展及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报告的过程中,参会评委老师就该研究的方法选择、模型设计、政策含义和局限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