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凌斌老师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校外导师、滴滴出行集团财务总监江舟老师应邀为北京大学师生带来了主题为“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数字经济交流研讨会,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系李权副教授主持本次研讨会。凌斌老师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曾参与了我国与电子商务有关法规的修订工作,对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有过深入的研究。江舟老师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校外导师,现任滴滴集团财务总监,2015年加入滴滴,负责集团税务、资金和财税创新业务3个职能的管理工作,从零开始搭建了公司的税务体系,有着丰富的电商企业实践经验。
首先,由凌斌老师作内容分享。凌斌老师提出,目前中国的电商行业正在经历双重革命——电商革命与法律革命。凌斌老师结合实例与法学观点,分别从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大环境。
凌斌老师发言
关于电商革命,凌斌老师从国际形势、潮流创造、传统模式的转变、电商化四个方面生动全面地为学生展现了电商革命的大背景,扩大了学生的视野,同时进一步加深了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在法律革命部分,凌斌老师结合自身的学术研究与法律实践,从法学的视角来分析当前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特征、电商商业模式所隐含的法律问题、以及电商法律体系的发展前景。凌斌老师指出,当前我国的电商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其主要特点是双轨制,即电商法律体系中既有一部分是传统商业法律体系,也有一部分是新修订的电商的法律体系。这样的双轨制面临着不同法律体系互相抵牾冲突的问题,接着凌斌老师给出具体的法规条文为例,为学生们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随后凌斌老师讲到了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其与传统商业模式的不同是传统商业以物理店铺为核心,电子商务以网络平台为核心,这一差异导致电商法律的制订与传统经济法在监管、问权问责等方面有着很大不同,因此传统的法律体系在解释电商领域部分法律问题时会有一定的不足。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流量变现”的商业模式,更容易出现垄断、恶性竞争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从法律体系的制订出发,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最后,凌斌老师对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发展进行了展望,他指出,法律体系必须契合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与商事交易关系。随着电商革命的不断进行,电商市场的不断扩大,我国必定会出台更强力更规范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随后,由江舟老师结合他在滴滴集团中的企业实践经验,从企业的视角为大家分享了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江舟老师发言
江舟老师首先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法律环境宽松,近几年中国的电商领域迅猛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宽松的电商监管环境。以网约车为例,网约车本来是“不合法”的一个领域,但是由于当时国家监管环境的宽松,网约车才能迅猛发展。直到2018年网约车行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网约车暂行管理办法》,网约车才完成了从“不合法”到“合法”的过程。第二个条件是电子支付的发展。2010年阿里推出蚂蚁金服,为中国的电子支付奠定了基础,并在接下来几年迅猛发展,形成了如今便捷高效的电子支付体系。有了强大的电子支付体系,电子商务才能够逐渐普及并发展。第三个发展条件是中国统一的大市场。江舟老师指出,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庞大的市场,中国便具备这样的大市场。对比欧洲的电子商务发展,由于欧洲不同国家存在语言地域的差异,没有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因此欧洲的电商行业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发展。随后,江舟老师结合具体的企业讲了电商的三大商业模式——信息变现、内容变现和交易变现,单边市场与多边市场、网络密度等电子商务领域问题,并结合滴滴自身的发展经验,生动地讲述了网约车行业的补贴大战、网约车风险的平台监管等具体案例,为学生们全面具体地展现了当前电子商务行业的生态。
在讲座的最后,是学生们与两位老师的互动环节。学生们就电商企业的并购与垄断、电商定价、法律对消费者的保障、跨境电商发展等问题向两位老师提问,两位老师分别从自身专业的角度给出了全面具体的回答,同学们从与两位老师的互动中收获了对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更深刻的认识,同学们活跃的思维也受到两位老师的肯定。
合影留念
本次讲座通过凌斌老师与江舟老师的富有逻辑地讲解与生动地阐述,为同学们提供了从法学理解电子商务的角度,描绘了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同时还结合了具体的企业实践,增进了同学们对电商行业的兴趣,让同学们更深一步认识理解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