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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薇:深挖中俄油气合作潜力

发布时间:2010-09-15

 俄罗斯是一个能源大国,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的开采和出口是该国的经济命脉。俄能源战略的实行加大了引进外资的力度,促进了能源开发国际合作。中国是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对能源的需求与日俱增。中俄两国在能源领域的长期与稳定的合作有助于扩大双边商品贸易和提高投资水平。正由于中俄两国在能源领域具有的这种很强的互补性,所以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此外,中俄能源合作还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如:中俄领土相邻,油气管道可不经过第三国,运输便捷;中国油气需求量大,是俄油气资源稳定的市场;中俄建立了良好的国家关系,这就为两国进行持久的油气合作提供了政治保证,能源合作成为中俄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因此,中国企业对俄能源领域的投资与合作,是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的投资与合作,符合两国根本利益,有利于两国共同发展。
    近几年来,中国和俄罗斯在能源领域的投资与合作日趋活跃,投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截至2008年底中国在俄的投资项目达到近800个,累计投资额超过12亿美元。俄对华累计投资也超过了8亿美元。双方投资项目涉及能源、资源开发、木材加工、家电、通信、建材等多个领域,能源一直是中俄投资与合作的重头戏。2009年10月普京访华期间,中俄两国政府签署了包括《关于俄罗斯向中国出口天然气的框架协议》在内的十余项合作文件。这些文件将进一步夯实两国在能源、信贷、铁路等方面的合作。总之,围绕能源两国会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寻找投资与合作的路径,在互利双赢的基础上,将中俄能源合作引向深入。

    从俄方来说,随着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不断发展,俄越来越把中国当作对外合作的主要伙伴。俄在中俄能源合作中不仅逐渐认识到中国企业的实力和信誉,而且明显感到对华能源合作可以给自己带来很多实实在在的利益。近几年,俄与西方国家在能源问题上的矛盾日益尖锐,俄为了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也需要中国石油企业的适当参与。

从中方来说,中国石油企业在对俄能源合作的探索中,逐步认识到俄能源领域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基本理清了各种利益集团的相互关系,选择投资项目和合作伙伴更有针对性,投资成功的可能性由此得到很大提高。
    当前中俄两国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已经越来越重视双方在能源领域的投资与合作。但解决由来已久的定价问题、线路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以及产能不足问题也刻不容缓。中国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俄罗斯的国情的了解,与俄方密切接触,通过开展广泛的谈判与对话及频繁地协商,逐步消除在能源领域的投资与合作中存在的种种障碍。因为在对俄投资过程中,不仅涉及能源本身,还有俄经济中的一些因素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投资效率。比如,中俄双方都不是国际上对外投资的大国,相对发达国家来讲,中俄对外投资规模和水平都有限;俄对外资心态复杂,某些政策和措施对外商不利;相对其他转轨国家来讲,俄对外资限制较多;俄对中国市场不太重视和不了解;以及俄罗斯经商成本不低;俄罗斯不允许外国企业在其战略性油田的开发中控股,重大对外合作项目必须由总统亲自拍板敲定等。从中方来讲,今后应着重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第一、认真执行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稳妥实施国家能源储备,尽快落实中俄能源合作项目,以稳定国家能源供应和持久保障我国能源安全。
    中国经济改革开放30年的持续发展,使中国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石油和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在逐年增大,中国能源安全问题紧迫。
    在石油进口方面,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的进口石油来自中东地区,但这一地区长年处于动荡不安的局面,我国的能源供应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非常大。另外,国际石油价格的波动,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而俄罗斯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会是能源净出口国。自1996年中俄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协议以来,中俄能源合作进入到实质性的项目落实阶段。比如俄罗斯向中国供油的数量逐年增加,大型的能源合作项目不断涌现。这些合作项目的实施必将稳定我国能源供应,有利地促进我国能源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俄方始终认为,以石油与天然气为首的能源商品市场是卖方市场,卖方可以选择伙伴和更有利的市场,并且将只在长期合作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因此,中俄能源合作应该尽量长期化、稳定化。双方须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磋商,及时化解投资与合作中的问题,提高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掘合作潜力。
    第二、进一步挖掘中俄油气合作潜力。
   
目前双边能源合作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中国石油进口主要来自于中东,占总进口量的50%,其次是非洲和东南亚,俄罗斯只占5%。近几年来,俄作为能源大国崛起,全面拓展能源外交。
    与此同时,近年来,亚太地区、特别是东北亚地区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量逐年增大,成为俄罗斯加大能源出口的重要市场。中国、韩国、日本和印度将是俄最有前景的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等能源的销售市场,到2020年,这一地区将成为俄能源出口的主要方向。所以中国应抓住这一发展机遇,与俄方开拓更多合作空间。中国应该积极配合俄的发展计划,做好自身的应对准备。比如,输油管道年输油量与相关的炼油厂年最大炼油能力应该配套。否则,合作规模就会打折扣,也不利于后续推进。
    第三、加快中俄在石油、天然气以外的能源的其他方面进行合作。
    随着中俄两国投资和经贸交往的日益增加,中俄在石油、天然气以外的能源的其他方面也进行着广泛的合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从对已实施的项目考察来看,中俄在石油、天然气以外的能源的其他方面进行投资与合作,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可行的,能够再深入地发展下去。比如,俄向中国一些电站提供电力设备,并参与中国一些能源项目的技术改造等。
    第四、针对俄罗斯尚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而中国已经是WTO成员的现状,在双方签署投资协定时要做充分考虑。
    投资协定还要对一方对另一方在该国的投资进行征收、国有化或其他类似措施做出限制。对由于战争、国民骚乱、全国紧急状态或其他类似事件,而使对方投资遭受的损失,也应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加以赔偿、补偿或恢复原状等。中俄双方政府还应保证,对方投资者在完税后,可自由将其在本国与投资有关的支付转移出境,且可兑换为任何可兑换货币。
    应该说,从发展的大方向上看,中国企业对俄罗斯能源领域的投资与合作会不断加快。中俄两国无论是在政治、军事,还是在经贸关系方面,持续、稳定地向前推进,都有利于中国企业对俄能源领域的投资与合作。目前俄正在实施的能源出口多元化战略,不断强调将更积极地开发中国市场,这将推动中俄能源领域投资与合作,使两国的合作向纵深发展,前景将越来越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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