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由北京大学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C-FID)、互联网金融千人会(IFC1000)和中国企业家思想群三方联合发起的“互联网金融双周论坛”第一期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606会议室圆满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互联网+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共邀请了来自产、政、学、研四大领域精英人士70余人到场参会。出席本次论坛的主要嘉宾有:北京大学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宋敏教授,副主任王一鸣教授、李连发教授,秘书长冯科副教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人黄震教授、秘书长易欢欢,中国企业家思想群群主、证券日报副社长梅绍华,东城区副区长刘朝晖、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吴中海教授、陈钟教授,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胡怀国教授、《信托法》起草人蔡概还专家等。
嘉宾观点
宋 敏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金融系主任、北京大学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为什么需要互联网金融监管?
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金融行业出来的,认为金融监管很正常,但互联网行业出来的人往往会质疑为什么互联网行业没有政府监管,进入金融领域就要进行各种监管。对于为什么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这个业界疑惑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监管不仅仅是约束,更重要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良性的发展。跟传统的金融行业一样,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面临着逆向选择问题,借钱的企业质量参差不齐,差一点的企业可能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由于投资者无法辨别企业的好坏,从而可能产生差的企业驱逐好的企业,即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如果完全没有监管,允许这样的市场自由发展,可能产生的后果就是好的企业不参与借款,而是仅仅依靠自己的资金发展,市场上剩下的都是提供较高贷款利率的较差的企业,行业发展将陷入恶性循环,金融体系将会垮掉。所以监管首先是维持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防范系统性风险。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是需要最高决策者思考的。2500多家P2P企业牵涉面非常广,其中有20%可能是高风险的,甚至已经出现问题,系统性风险正在凸显。阿里小贷是在电商网络做的网贷,其中涉及的电商可能是成百上千万的,支付宝、余额宝涉及的用户也是几千万的,这些网络和系统一旦出了问题都是系统性风险,所以需要监管。
第三,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保护并不是保证投资者不亏钱,而是要保证三公,公平、公开、公正。
如何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应该给予适当的发展空间,不能一上来就把它做死,虽然涌现出一系列问题,但总体上应该有宽松的监管环境。在发展过程中要逐步加强监管,关于如何加强金融监管,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第一,行业自律,当国家不太清楚怎么监管这个新生行业的时候,优秀的企业应该引导整个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包括行业协会、资格认证、准入门槛的设置等;
第二,政府层面应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小组,探讨混业监管,现在的金融行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银行是银监会,保险是保监会,证券是证监会,这种监管方式存在很多问题和争议,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混业经营,做得好可以实现赢者通吃、一个平台经营多种金融产品,对混业金融如何监管需要监管当局探索和思考;
第三,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必须是传统手段和互联网手段的结合,除了资本金要求等传统的监管手段外,如何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实时公开监管值得探讨。
冯 科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北京大学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2500家P2P企业中,30%-40%是做配资的,杠杆系数达到了1:4、1:5,最高1:15,互联网金融加速了这次股灾,现在手机可以交易股票,使得交易的频率很快,导致踩踏,这个影响是很深刻的,我觉得这个影响会超过十年。预计4千万家活跃交易用户,大概10%的投资者连带家庭,4到5百万的家庭,在这次股灾中破产,中产阶级的破产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很深刻的,所以系统性风险并不遥远,就在眼前。现在对监管问题,监管部门,银监会,网贷处还是比较缓慢的,在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害怕不断膨胀的公司当中出现害群之马,导致更为严厉的监管,导致行业的崩溃,投资者也需要教育。从股市里边可以看出来高举着国家的利益,包括个人私利,带着洋人进城点火,所以投资者的教育任重道远。
如果监管部门更早觉悟到这种监管风险也许不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其实互联网的突破是对制造的突破,它拿到互联网公司的执照就做金融,所以这块的风险蛮大的,但是现在还没有一个机构牵头来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选题是对当前的局势有非常深刻的影响。
互联网的出现相当于两百次巴黎公社革命
技术革命可以改变社会和经济生活,互联网的出现相当于两百次巴黎公社革命,在中国特殊的表现无非是中国人在政治和经济上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压榨时间太久,特别是在政治领域的突破更缓慢一些,因此我们表现在商业上的突破更加剧烈一些,西方国家没有巨大的反差才导致平滑。
唐 彬 易宝支付首席执行官、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轮值主席
案例一:第三方支付的崛起——对支付认知的转变
第三方支付行业在短短不到12年时间里面彻底改变了中国的支付市场,颠覆了银行的垄断地位,现在正在加速进入移动支付领域,不断改变很多金融行为,如理财、P2P、供应链金融、基于交易的融资、二维码支付、比特币……
第三方支付为什么能如此迅速的发展?最关键的在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对“支付”的理解不同。以通讯市场的诺基亚和苹果为例,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面诺基亚是王者,拥有丰富的技术和优秀的人才,然而短短几年时间,以苹果为代表的智能手机迅速占领了整个通信市场,诺基亚退出手机市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苹果和诺基亚对于手机的理解不一样,诺基亚认为“手机是可靠的通信工具”,这种理解本身没有错,但是远远跟不上移动互联网对于手机的期望,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里,手机还是一个非常智能的终端,非常可靠的助理,帮你找方向等等,苹果看到了这个机会,重新定义手机,从而成就了苹果。
与之类似,第三方支付迅速崛起的原因也在于其扩展了支付的内涵。银行认为“支付是把资金从A安全地运到B”,这是一种镖局式的思维,其本身没有错,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远远不够。21世纪的支付是保护每个人的货币财产,支付背后的数据是新时代的货币,因为支付代表价值的交换,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数据不再是孤岛,数据成为了价值的来源,因为我们进入了移动互联网个性化时代,越竞争我离你越近,为什么?个性化的是有价值的。人不仅仅是经济人,人还是社会人,人还是自然人,经济人是人的表象而已。所以移动互联网背景下面的经济理论都要重新审视,就像第三方支付审视支付一样。支付不是简单的工具,其意义在于为人服务,并且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而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提供的往往是无差异服务而非个性化服务,其中的原因在于银行没有意愿也没有条件提供个性化服务,银行高高在上,靠垄断赚钱,且银行没有足够的数据和人员支持其提供个性化服务。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数据是全方位的,用户的吃喝玩乐、理财等信息都可以获得,基于这些信息可以知道用户旅游的时候喜欢住什么酒店、买什么机票、买哪些保险,从而为用户量身定制支付方案。此外,第三方支付让网络捐助变得极为简单、透明,人有公益需求,我们想帮助人,甚至是不认识的人,以前没有网络支付的时候开着车去红十字会捐钱,又不透明,又不方便,而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益捐赠,项目信息完全透明,且支付非常便捷,不需要出门,一分钱、一毛钱都可以捐赠。汶川地震时,腾讯、阿里、易宝支付三个平台都捐了钱,一百多万人不分男女老少,不分钱多钱少通过互联网聚合起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民。这是网络公益,因为支付而变得非常便捷和透明。
所以同样是支付,银行思维停留在一百多年前的镖局思维,虽然这个理解没有错,但是远远跟不上移动互联网时代各位老百姓的需求,也跟不上交易双方的需要。跟苹果对于手机的理解超过简单的通讯工具一样,第三方支付对于支付的理解也超越了传统的支付工具,支付让信息更透明,让交易和服务更精准和便捷。
案例二:什么是互联网+——以互联网餐厅为例
不谈互联网+只谈互联网金融是肯定不行的,因为金融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也不是突然蹦出来的东西,金融来自双方交易,所以金融不能忘本,要回归本源。以餐饮行业为例,怎么互联网化?像皇太极、凋爷牛腩等餐饮企业,其品牌做的很好,但没有找准互联网+的发力点,对于像餐饮这样的服务业,最核心的不是眼球,不是流量,而是服务。
传统餐饮企业存在以下三个问题:(1)信息孤岛,无法精准预测顾客流量和菜品数量,导致上菜太慢或者菜品备多了浪费的现象;(2)无法根据消费者反馈及时改进菜品口味和管理质量,消费者-服务员-厨师的信息传递链条存在信息损失和传递速度慢的问题,且由于没有约束机制可能产生消费者诉求被忽略的现象;(3)无法提供个性化服务,消费者二次消费时没有任何差异化服务。
而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餐厅能有效克服这些问题,为顾客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以五味网络餐厅为例,其定位非常清楚,不做大的餐厅,就做写字楼和园区的餐厅,以白领的早餐、中餐为主,通过手机微信提前预定,其中75%以上的顾客都是提前预定的。由于信息和管理打通,能很好的克服传统餐饮企业存在的三个问题:(1)根据预定情况确定客流量和菜品数量,并根据定位服务精准预测顾客到餐厅的距离和时间,把握制作时间,保证上菜速度和食物的最佳口感,比如早上八点到八点十分,有五个人要吃油条,提前把油条做出来,因为油条炸出来之后要晾一下是最好吃的;(2)顾客有任何反馈,根本不需要告诉服务员,通过微信可以直接反馈给厨师和老板,且通过跟绩效挂钩实现管理的实时改进;(3)用户的消费数据可以被记录,再次光顾的时候可以根据其个人口味推荐菜品。互联网餐厅的核心在于把互联网用到餐饮行业的中后台,通过数据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互联网去中心化与中国文化自信
全球十大互联网企业,美国占了六大,中国占了四大,为什么中国的互联网能占到四大,远远超过日本、德国等大国?最重要的是互联网理念和我们的传统文化是相通的,互联网最重要的是去中心化的理念,没有中心你就是中心,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个人融入互联网巨大海洋里边不是被淹没,而是变得更自由、更强大了。互联网去中心化的理念和中国传统文化理念是相通的。中国文化的根基是独立、自主,同时又讲究道德秩序、和谐,君子之道,和而不同,这就是去中心化,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所以互联网让我们找到了中华文化的根基,这个成为我们新时代的文化自信,这个文化自信让每个人、甚至政府都热切参与了。
黄 震 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
互联网“天变”
我们的身体已经进行到一个新的世界,思想却还没意识到,才会产生这种突如其来的感觉。信息化(网络化、数据化)潮流是不可逆的,拥抱互联网这句话是个伪命题,互联网席卷而来,你面对拥抱,或者背对逃避都要被席卷进来。移动互联技术给金融创新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移动互联的五个特性决定了其必须协同合作:(1)用户的同一性,最终消费主体是个人和企业;(2)需求的多样性,用户需求多样让不同服务商联合;(3)产品的差异性,有了合作跨界联合的动力;(4)渠道的覆盖性,各界创新才有协同合作基础;(5)数据的共享性,基础数据对各个单元的支持。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进行的金融活动,互联网正在重新定义金融和重塑金融:(1)货币:实物货币——数字货币;(2)支付:现金支付——网络支付;(3)凭据:实物凭证——电子凭证;(4)银行:实体银行——移动银行;(5)证券:现场交易——在线交易;(6)保险:见面推销——网络服务;(7)基金:渠道募集——平台销售;(8)借贷:熟人借贷——网络借贷;(9)筹款:现金筹集——网上众筹;(10)客服:人人对话——人机对话。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才刚刚开始,互联网化中国还没有完成,现在很多人在讲互联网+,其实中国还在做+互联网,也就是offline to online的工作,互联网化的过程在中国至少还要十年,在这个之后互联网渗透到社会最底层,产生互联网的溢出效应还需要十年二十年,现阶段是互联网金融的黄金十年。
互联网金融监管——软法先行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软法治理,柔性监管。首先是思维,互联网思维在于独立平等、协作透明、分享等。法律往往是滞后的,滞后的法律赶不上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要柔性和软法治理。软法意味着除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的一系列具有权威性的机构创立规则,包括平台型企业、行业性组织,它能够很快进行自我调整,适应变化。如果通过这种方式跟上了变化的节奏,同时又没有影响市场的发展,然后再回到法律。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可以归纳为16个字:软法先行,柔性治理,刚柔相加,混合为制,这样不仅能推动经济的转型和产业的升级,也会倒逼金融、监管和法律体系的变革,提升整个国民经济。
马胜禹 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租宝通过将融资租赁债权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打造出创新型A2P(Asset to Peer)平台。A2P模式是基于真实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让融资租赁债权通过线上交易,实现与实体经济的无缝对接。
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1)提高平台信息透明度,资金流向透明化,目前的问题在于整个信息平台披露度不够,且对于信息披露标准缺少规范和共识;(2)界定平台业务范围,明确平台的发展方向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3)加强投资者风险说明,培养和教育合格投资者;(4)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行业的风险信息共享。
互联网金融监管难点:(1)监管与创新的博弈,监管度的把握;(2)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3)准入机制的设置,如资金门槛要求、从业者资质要求、管理者从业经验等;(4)征信体系的建设,如何实现平台信息共享,统一纳入征信体系。
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1)分类监管,有理有据,对互联网金融要分门别类进行管理,设置科学量化的评价依据;(2)市场自我淘汰机制和政府监管相结合,初期给予自由发展的空间以市场自我淘汰机制为主,给予适度监管空白适度容忍,从松到严逐步监管;(3)建立征信系统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全行业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接入央行及政府征信体系,积极与企业及个人征信公司合作;(4)采取备案制而非牌照制,设置准入门槛,平台注册资本、高管人员从业经验、组织架构、风险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门槛规定;(5)聚焦垂直细分领域扶优限劣,加强平台运作模式监管,有效控制风险;(6)重视系统安全监管,保证信息和数据安全,让投资者享受银行级别的等级保护认证,做好防火墙隔离系统,防泄漏,防入侵;(7)做好信息披露监管,实现信息透明化,平台要如实披露平台基础经营信息、财务信息、贷款信息等业务数据,并同步监管部门,建立统一黑名单、白名单,并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8)资金流向透明化,保障资金安全,设置独立的第三方账户保管机构,按照“专款专用”的标准模式运作,对账户资金进行落地审查,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9)贷后监控及逾期处理机制,平台自身去担保化,建立合理合规的机制和手段帮助投资者保障本息安全。
陈 钟 北京大学教授
互联网金融概念模糊,在国外没有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的说法,要做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科学界定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监管者、守城者、创业者形成一个三角结构,必须相互适应和调整,从而保证三角结构的稳定性。
蔡概还 《信托法》执笔起草人、信托金融专家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两个制度:(1)开展私募业务应当引进合格投资者制度;(2)互联网金融是私募众筹,大众参与,需要打破合格投资者限制,但应通过设置平准基金和最高投资限额等方式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魏先华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与银行、证券、保险相对应的是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其中互联网证券是目前能够发展的比较好的,因为第三方支付以及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发展为其奠定了很重要的基础。互联网银行能否创造价值,还取决于信用方面基础设施的建设,即独立的第三方信用体系的建设。